关于《睢宁县天虹大道东、汇金路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关于《睢宁县天虹大道东、汇金路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睢宁县天虹大道东、 (略) 北侧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睢宁县睢河街道,天虹大道东、 (略) 北,四至范围:东至农田, (略) ,西至农田,北 (略) ,占地面积*.29m2(约23.22亩)。调查地块2012年以前为农田及王楼村村民住宅;2013年调查地块内东南侧原王楼村村民住宅拆除;2015年至2018年,调查地块内西北侧新建蔬菜大棚;2020年原蔬菜大棚拆除;2022年原蔬菜大棚南侧住宅拆除,至今无较大变化。根据《天虹大道东、 (略) 北侧地块规划条件》(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8月1日),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3年12月, (略) 环保集团 (略) 受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对调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了解地块的环境状况是否可以接受,为调查地块进行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调查单位主要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筛等工作。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及王楼村村民住宅,当前调查地块内主要为农田,种植小麦、蔬菜等;西侧构筑物为原王楼村民住宅及两处蔬菜大棚;南侧部分地面 (略) 。调查地块内当前及历史上无对土壤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及家庭小作坊,无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储存、转运、处置场所,无危险废物或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处置利用、填埋等情况,无外来堆土,现场未发现排水管、污水池等,无跑、冒、滴、漏的情况,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土壤无异味,植被长势良好,无异常生长情况,现场未发现环境污染痕迹。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明确的污染源。周边地块主要为农田、地表水体(春水河、睢梁河、云河、秋水河)、居民区(尚德华苑、天虹菁英汇)、学校(睢宁县第一中学、睢宁县建筑工程机械职业学校)、亚琦万贸中心、企业(徐州 (略) 、通源石油加油站、睢宁县 (略) 、徐 (略) 、徐州 (略) 、睢宁县 (略) 、徐 (略) 、 (略) )、 (略) 睢宁生态环境局、睢宁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睢宁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重点行业企业。踏勘期间,企业内地面硬化良好,无明显的污渍和腐蚀痕迹,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周边地块土壤无刺激性气味、无异味,未发现环境污染痕迹;农田内未发现垃圾倾倒等现象,植被生长良好,无异常生长情况。调查地块受周边环境影响可能性小。此外,均匀采集表层土壤样品。表层土壤样品无刺激性气味、无异味、颜色无异常,采用快速检测设备对调查地块内表层土壤样品进行了半定量测定,结果显示,所有土壤样品XRF和PID测定结果均无异常。
综上,经过对调查地块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可确定,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明确的污染源,现场快速检测未发现异常,表层土壤无污染痕迹,受周边环境影响可能性小,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第二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睢宁县天虹大道东、 (略) 北侧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睢宁县睢河街道,天虹大道东、 (略) 北,四至范围:东至农田, (略) ,西至农田,北 (略) ,占地面积*.29m2(约23.22亩)。调查地块2012年以前为农田及王楼村村民住宅;2013年调查地块内东南侧原王楼村村民住宅拆除;2015年至2018年,调查地块内西北侧新建蔬菜大棚;2020年原蔬菜大棚拆除;2022年原蔬菜大棚南侧住宅拆除,至今无较大变化。根据《天虹大道东、 (略) 北侧地块规划条件》(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8月1日),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3年12月, (略) 环保集团 (略) 受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对调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了解地块的环境状况是否可以接受,为调查地块进行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调查单位主要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筛等工作。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及王楼村村民住宅,当前调查地块内主要为农田,种植小麦、蔬菜等;西侧构筑物为原王楼村民住宅及两处蔬菜大棚;南侧部分地面 (略) 。调查地块内当前及历史上无对土壤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及家庭小作坊,无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储存、转运、处置场所,无危险废物或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处置利用、填埋等情况,无外来堆土,现场未发现排水管、污水池等,无跑、冒、滴、漏的情况,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土壤无异味,植被长势良好,无异常生长情况,现场未发现环境污染痕迹。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明确的污染源。周边地块主要为农田、地表水体(春水河、睢梁河、云河、秋水河)、居民区(尚德华苑、天虹菁英汇)、学校(睢宁县第一中学、睢宁县建筑工程机械职业学校)、亚琦万贸中心、企业(徐州 (略) 、通源石油加油站、睢宁县 (略) 、徐 (略) 、徐州 (略) 、睢宁县 (略) 、徐 (略) 、 (略) )、 (略) 睢宁生态环境局、睢宁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睢宁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重点行业企业。踏勘期间,企业内地面硬化良好,无明显的污渍和腐蚀痕迹,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周边地块土壤无刺激性气味、无异味,未发现环境污染痕迹;农田内未发现垃圾倾倒等现象,植被生长良好,无异常生长情况。调查地块受周边环境影响可能性小。此外,均匀采集表层土壤样品。表层土壤样品无刺激性气味、无异味、颜色无异常,采用快速检测设备对调查地块内表层土壤样品进行了半定量测定,结果显示,所有土壤样品XRF和PID测定结果均无异常。
综上,经过对调查地块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可确定,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明确的污染源,现场快速检测未发现异常,表层土壤无污染痕迹,受周边环境影响可能性小,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第二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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