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安讯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的中国新闻社广西外宣基地项目风貌及夜景亮化方案调整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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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安讯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的中国新闻社广西外宣基地项目风貌及夜景亮化方案调整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 (略) 申请的中国新闻社广西外宣基地项目风貌及夜景亮化方案调整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略) 良 (略) 东侧、 (略) 北侧。

二、地类(用途)

办公用地。

三、调整理由

建设单位在项目停工多年后筹备资金重启建设,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拟对该项目风貌及夜景亮化方案进行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风貌及夜景亮化变更(详见公示图)

外墙面取消已批方案设置在主楼的银灰色金属铝板线条,调整为整体使用灰色玻璃幕墙的形式;空调机外遮挡由百叶和玻璃组合形式调整为通高灰色百叶;调整南侧外墙面LOGO的位置与式样;拟将屋顶装饰构架样式由已批方案金属格栅及铝板组成的有坡屋顶意蕴的构架调整为附带壮锦图案的玻璃构架,构架高度为1.8米。

结合外立面取消的竖向装饰线条,取消原批夜景亮化方案外墙竖向灯光,屋顶光源的设置结合屋顶构架的改变做相应调整,在外墙中部竖向百叶装饰线条处增设竖向点光源。外光源颜色总体由浅紫色调整为暖黄色。

进行上述调整后建筑退间距、建筑高度、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等内容仍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及设计条件的要求,且调整后造型与外立面色彩与周边建筑总体协调,符合《广西南宁五象新区建筑风貌和色彩控制技术导则》(修编)要求。

(二)建筑单体平面布局(详见公示图)

地下负一层车库拟增设电梯厅,用钢化玻璃隔断,电梯厅占用的3个车位调整到同层其他位置,车位数量不变;拟取消屋顶设备用房。以上调整仅涉及局部功能分隔调整,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均未改变。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公告栏( (略) (略) (略) )。

(二)中国新闻社广西外宣基地项目建设现场。

(三) (略) 自 (略) 站(http://**)。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略) 3号)。

同时,将从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 (略) 自 (略) 站、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6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 (略) 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楼3917室,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 (略) 申请的中国新闻社广西外宣基地项目风貌及夜景亮化方案调整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略) 良 (略) 东侧、 (略) 北侧。

二、地类(用途)

办公用地。

三、调整理由

建设单位在项目停工多年后筹备资金重启建设,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拟对该项目风貌及夜景亮化方案进行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风貌及夜景亮化变更(详见公示图)

外墙面取消已批方案设置在主楼的银灰色金属铝板线条,调整为整体使用灰色玻璃幕墙的形式;空调机外遮挡由百叶和玻璃组合形式调整为通高灰色百叶;调整南侧外墙面LOGO的位置与式样;拟将屋顶装饰构架样式由已批方案金属格栅及铝板组成的有坡屋顶意蕴的构架调整为附带壮锦图案的玻璃构架,构架高度为1.8米。

结合外立面取消的竖向装饰线条,取消原批夜景亮化方案外墙竖向灯光,屋顶光源的设置结合屋顶构架的改变做相应调整,在外墙中部竖向百叶装饰线条处增设竖向点光源。外光源颜色总体由浅紫色调整为暖黄色。

进行上述调整后建筑退间距、建筑高度、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等内容仍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及设计条件的要求,且调整后造型与外立面色彩与周边建筑总体协调,符合《广西南宁五象新区建筑风貌和色彩控制技术导则》(修编)要求。

(二)建筑单体平面布局(详见公示图)

地下负一层车库拟增设电梯厅,用钢化玻璃隔断,电梯厅占用的3个车位调整到同层其他位置,车位数量不变;拟取消屋顶设备用房。以上调整仅涉及局部功能分隔调整,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均未改变。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公告栏( (略) (略) (略) )。

(二)中国新闻社广西外宣基地项目建设现场。

(三) (略) 自 (略) 站(http://**)。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略) 3号)。

同时,将从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 (略) 自 (略) 站、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6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 (略) 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楼3917室,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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