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许可撤销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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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许可撤销告知书

海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许可撤销告知书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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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凡焦电子商务服务部、 (略) 满焦电子商务服务部、 (略) 但焦电子商务服务部、 (略) 潘焦电子商务服务部、 (略) 楠焦电子商务服务部:

经审查核实,你(单位)存在提交虚 (略) 场主体登记的行为, (略) 《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以及第十八条“申请人可以委托其他自然人或者中介机 (略) 场主体登记。受委托的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事宜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规定,依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撤销设立登记决定。

根据有关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和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权利。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地址: (略) 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 邮编:* 联系人:刘洋孜孜 联系电话: 0535-*





2024年4月25日


海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许可撤销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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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凡焦电子商务服务部、 (略) 满焦电子商务服务部、 (略) 但焦电子商务服务部、 (略) 潘焦电子商务服务部、 (略) 楠焦电子商务服务部:

经审查核实,你(单位)存在提交虚 (略) 场主体登记的行为, (略) 《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以及第十八条“申请人可以委托其他自然人或者中介机 (略) 场主体登记。受委托的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事宜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规定,依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撤销设立登记决定。

根据有关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和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权利。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地址: (略) 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 邮编:* 联系人:刘洋孜孜 联系电话: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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