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拟审批《年处置130万吨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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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拟审批《年处置130万吨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年处置*吨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处置*吨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变更)

建设地点: (略) 安宁工业园区青龙片区白塔村,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度20分2.307秒,北纬24度59分10.228秒。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云南 (略)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本项目属于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建设地点未发生变化,项目占地面积较原项目的*m2缩小至*m2。项目实际建成1条粉状水泥混凝剂生产线、1条粒状水泥缓凝剂生产线,年综合利用磷石膏132.*t/a。

项目变更后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库房、生产车间、成品库房等,以及燃煤锅炉房、控制中心、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等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其中辅助工程综合楼尚未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裸露地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定期洒水抑尘;避免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施工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二)废水:施工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或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员工生活废水依托厂内现有生活污收集处理设施收集处理,不外排。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规划运输时间、路线;控制运输车辆车速,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拟集中收集并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至指定地点处置;废旧设备外售废旧资源回收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燃煤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钠碱脱硫后由1根4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厂房密闭、洒水降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二)废水:软化制备废水及锅炉排污水经脱硫水池收集后回用于烟气脱硫,不外排。蒸压冷凝水经冷凝水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1座25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三)土壤及地下水:厂区内通过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可阻断污染物入渗途径,在采取本次环评提出的相关补充措施后,可进一步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项目建设有地下水监测井,通过采取日常监测,可及时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为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日常管理提供依据。

(四)噪声:产噪设备布置于车间内,对振动性声源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全厂厂界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沉淀池沉渣、炉灰、炉渣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化粪池污泥、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离子树脂由设备厂家回收;废润滑油经危废间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六)环境风险: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废润滑油,环评提出加强风险物质贮存、运输及生产过程的风险防范与管理。

四、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年处置*吨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Email:*@*26.com

电话:(0871)*,*

地址: (略) 连然 (略) 1号宁湖大厦裙楼政 (略) 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略) 草铺 (略) 安宁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11 (略) 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年处置*吨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处置*吨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变更)

建设地点: (略) 安宁工业园区青龙片区白塔村,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度20分2.307秒,北纬24度59分10.228秒。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云南 (略)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本项目属于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建设地点未发生变化,项目占地面积较原项目的*m2缩小至*m2。项目实际建成1条粉状水泥混凝剂生产线、1条粒状水泥缓凝剂生产线,年综合利用磷石膏132.*t/a。

项目变更后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库房、生产车间、成品库房等,以及燃煤锅炉房、控制中心、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等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其中辅助工程综合楼尚未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裸露地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定期洒水抑尘;避免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施工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二)废水:施工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或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员工生活废水依托厂内现有生活污收集处理设施收集处理,不外排。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规划运输时间、路线;控制运输车辆车速,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拟集中收集并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至指定地点处置;废旧设备外售废旧资源回收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燃煤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钠碱脱硫后由1根4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厂房密闭、洒水降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二)废水:软化制备废水及锅炉排污水经脱硫水池收集后回用于烟气脱硫,不外排。蒸压冷凝水经冷凝水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1座25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三)土壤及地下水:厂区内通过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可阻断污染物入渗途径,在采取本次环评提出的相关补充措施后,可进一步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项目建设有地下水监测井,通过采取日常监测,可及时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为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日常管理提供依据。

(四)噪声:产噪设备布置于车间内,对振动性声源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全厂厂界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沉淀池沉渣、炉灰、炉渣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化粪池污泥、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离子树脂由设备厂家回收;废润滑油经危废间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六)环境风险: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废润滑油,环评提出加强风险物质贮存、运输及生产过程的风险防范与管理。

四、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年处置*吨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Email:*@*26.com

电话:(0871)*,*

地址: (略) 连然 (略) 1号宁湖大厦裙楼政 (略) 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略) 草铺 (略) 安宁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11 (略) 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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