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兰店区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受理工作的通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普兰店区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受理工作的通告

关于普兰店区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受理工作的通告
2024-05-06

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按照《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普政办发[2015]24号)与《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普政办发[2015]25号)文件规定,现将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受理具体工作内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普兰店区丰荣街道办事处、太平街道办事处、铁西街道办事处3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

二、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2024年5月7日至5月17日(公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地点: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社区(新就业职工以单位所在地社区为准)。

三、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

1.具有普兰店区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两年不超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含6平方米)以下。

(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取得普兰店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申请人为单身的,须年满35周岁;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普兰店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80%(普兰店区2023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为*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以下。

(三)新就业职工

1.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和用人单位签有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普兰店区范围内无住房。

四、配租房源情况

配租房源位于普兰店区铁西街道古城三队公租房项目共104套,其中:15#楼28套(79.28平方米)、16#楼38套(75.71平方米)和38套(80.33平方米)

(咨询电话:* 联系人:宫宝成)

(略) 普兰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7日


责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普兰店区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受理工作的通告
2024-05-06

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按照《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普政办发[2015]24号)与《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普政办发[2015]25号)文件规定,现将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受理具体工作内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普兰店区丰荣街道办事处、太平街道办事处、铁西街道办事处3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

二、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2024年5月7日至5月17日(公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地点: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社区(新就业职工以单位所在地社区为准)。

三、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

1.具有普兰店区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两年不超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含6平方米)以下。

(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取得普兰店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申请人为单身的,须年满35周岁;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普兰店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80%(普兰店区2023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为*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以下。

(三)新就业职工

1.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和用人单位签有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普兰店区范围内无住房。

四、配租房源情况

配租房源位于普兰店区铁西街道古城三队公租房项目共104套,其中:15#楼28套(79.28平方米)、16#楼38套(75.71平方米)和38套(80.33平方米)

(咨询电话:* 联系人:宫宝成)

(略) 普兰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7日


责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