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4年5月7日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4年5月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告知承诺制)。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区行政服务中心)、*(同安生态环境局)
传 真:0592-*
通讯地址: (略) 同 (略) 85号莲福大厦5楼
邮政编码:*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鑫骏荣金属制品加工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厦同环审[2024]40号 | 2024-4-19 |
附件下载:
1. (略) 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鑫骏荣金属制品加工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厦同环审[2024]40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告知承诺制)。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区行政服务中心)、*(同安生态环境局)
传 真:0592-*
通讯地址: (略) 同 (略) 85号莲福大厦5楼
邮政编码:*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鑫骏荣金属制品加工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厦同环审[2024]40号 | 2024-4-19 |
附件下载:
1. (略) 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鑫骏荣金属制品加工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厦同环审[2024]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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