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联泓惠生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联泓惠生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泰兴经济开发 (略) 南侧、 (略) 西侧地块
建设单位:联泓惠生(江苏) (略)
基本情况:联泓惠生(江苏) (略) 拟投资*万元,在现有厂区及西侧新征地块建设年产*吨热塑性聚*烯弹性体项目,项目用地310亩(其中新征地25亩),在利用现有工程的基础上新建厂房、仓库、控制中心、罐区等建(构)筑物,购置反应器、塔器、压缩机、机泵、自动化控制等设备,形成年产热塑性聚*烯弹性体*烯-*烯共聚物7.*吨(EBRa 2.*吨,EBRb 5.*吨)、*烯-辛烯共聚物(EOR)2.*吨的生产能力。目前本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泰行审备〔2023〕56号)。
公示情况:2024年4月19日至5月6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的原则设计全厂排水系统及废水收集、处理处置方案。溶剂精制废水(采用沉降、隔油预处理)与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化验室废水、废气治理废水、生活污水等其他废水进入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与项目造粒废水(采用沉降撇沫池预处理)、循环冷却排污水、脱盐水站浓水等接管至泰兴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采取切实有效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进行控制,对工艺废气收集治理。工艺有机废气收集至导热油炉(低氮燃烧+SCR脱硝),烟气通过17米高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出料粉尘、气力输送粉尘等分别收集至“布袋(旋风)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相应的9根排气筒排放;挤出机干燥器废气、包装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精制再生废气、 (略) 废气等一并收集至“滤箱+RTO”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9米高排气筒排放;化验室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库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至“酸洗+生物除臭”设施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精制单元再生废气(氮气、氢气、水)直接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强化废气收集,加强环境管理,提高工人操作水平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3.固废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项目运行中产生的废吸附剂、滤渣、废溶剂、废布袋、污泥、废滤膜、化验室废物、废包装桶/袋、不合格品、废机油、废灯管、废电池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所有危险废物转移须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
4.噪声 合理规划生产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1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地点:泰兴经济开发 (略) 南侧、 (略) 西侧地块
建设单位:联泓惠生(江苏) (略)
基本情况:联泓惠生(江苏) (略) 拟投资*万元,在现有厂区及西侧新征地块建设年产*吨热塑性聚*烯弹性体项目,项目用地310亩(其中新征地25亩),在利用现有工程的基础上新建厂房、仓库、控制中心、罐区等建(构)筑物,购置反应器、塔器、压缩机、机泵、自动化控制等设备,形成年产热塑性聚*烯弹性体*烯-*烯共聚物7.*吨(EBRa 2.*吨,EBRb 5.*吨)、*烯-辛烯共聚物(EOR)2.*吨的生产能力。目前本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泰行审备〔2023〕56号)。
公示情况:2024年4月19日至5月6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的原则设计全厂排水系统及废水收集、处理处置方案。溶剂精制废水(采用沉降、隔油预处理)与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化验室废水、废气治理废水、生活污水等其他废水进入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与项目造粒废水(采用沉降撇沫池预处理)、循环冷却排污水、脱盐水站浓水等接管至泰兴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采取切实有效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进行控制,对工艺废气收集治理。工艺有机废气收集至导热油炉(低氮燃烧+SCR脱硝),烟气通过17米高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出料粉尘、气力输送粉尘等分别收集至“布袋(旋风)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相应的9根排气筒排放;挤出机干燥器废气、包装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精制再生废气、 (略) 废气等一并收集至“滤箱+RTO”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9米高排气筒排放;化验室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库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至“酸洗+生物除臭”设施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精制单元再生废气(氮气、氢气、水)直接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强化废气收集,加强环境管理,提高工人操作水平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3.固废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项目运行中产生的废吸附剂、滤渣、废溶剂、废布袋、污泥、废滤膜、化验室废物、废包装桶/袋、不合格品、废机油、废灯管、废电池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所有危险废物转移须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
4.噪声 合理规划生产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1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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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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