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4月30日拟作出沈阳山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水泥稳定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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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4月30日拟作出沈阳山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水泥稳定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4月30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联系地址: (略) 康平县西岭街,康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山 (略) 水泥稳定土扩建项目

(略) 康平县胜利街道马莲屯村

沈阳山 (略)

辽宁胜 (略)

项目为扩建项目,在原有厂区内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扩建水泥稳定土生产线1条,年产水泥稳定土*t。

同意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运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水泥筒仓呼吸粉尘、搅拌工序粉尘、砂石装卸、堆存、上料粉尘及车辆运输粉尘。

项目粉料水泥和原混凝土生产线新增粉料水泥分别在密闭筒仓内储存,产生的废气经各自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水泥料仓仓顶除尘器23m高排放口(DA004、DA005)排放;项目搅拌工序在封闭搅拌楼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要求。

项目碎石采用苫布覆盖的汽车运输至封闭式原料仓库内,卸料时喷淋抑尘;水泥采用封闭式罐车运输至厂区,通过管道密闭输送至水泥筒仓内。根据“报告表”,厂界处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等。车辆清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等经沉淀处理后用于生产,生活污水排入现有旱厕定期清掏。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风机、传送带、输送机、水泵等设备。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油桶、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截流粉尘、废布袋及生活垃圾等。

废机油、废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要求建设的现有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截流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暂存于现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

项目将现有危险废物贮存点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沉淀池、蓄水池等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4月30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联系地址: (略) 康平县西岭街,康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山 (略) 水泥稳定土扩建项目

(略) 康平县胜利街道马莲屯村

沈阳山 (略)

辽宁胜 (略)

项目为扩建项目,在原有厂区内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扩建水泥稳定土生产线1条,年产水泥稳定土*t。

同意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运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水泥筒仓呼吸粉尘、搅拌工序粉尘、砂石装卸、堆存、上料粉尘及车辆运输粉尘。

项目粉料水泥和原混凝土生产线新增粉料水泥分别在密闭筒仓内储存,产生的废气经各自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水泥料仓仓顶除尘器23m高排放口(DA004、DA005)排放;项目搅拌工序在封闭搅拌楼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要求。

项目碎石采用苫布覆盖的汽车运输至封闭式原料仓库内,卸料时喷淋抑尘;水泥采用封闭式罐车运输至厂区,通过管道密闭输送至水泥筒仓内。根据“报告表”,厂界处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等。车辆清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等经沉淀处理后用于生产,生活污水排入现有旱厕定期清掏。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风机、传送带、输送机、水泵等设备。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油桶、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截流粉尘、废布袋及生活垃圾等。

废机油、废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要求建设的现有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截流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暂存于现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

项目将现有危险废物贮存点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沉淀池、蓄水池等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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