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氯氢硅合成扩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三氯氢硅合成扩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青海亚 (略) 委托青海绿道 (略) 承担“三氯氢硅合成扩能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2019年1月1日),现将该项目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三氯氢硅合成扩能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址:青海省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西区青海亚 (略) 内
建设单位:青海亚 (略)
项目投资:*元
建设内容:项目拟在原有液氯汽化厂房新增一台液氯汽化器,在氯化氢合成装置位置新增一台氯化氢合成炉,优化工艺将原有氯化氢合成炉冷却水由循环 水改造为脱盐水,提高氯化氢合成炉使用效率,项目建成后,预计可新增*t/a三氯氢硅产能。
二、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青海亚 (略)
联 系 人:蔡总
联系电话:0971-*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西区青海亚 (略)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青海绿道 (略)
通讯地址: (略) 城北区生物科技产业 (略) (略) 场13楼
联 系 人:杨工 0971-*
E-mail:*@*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 (略) 站共进行两次环评公示,本次为第一次公示,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将进行第二次环评公示,届时将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内容,请留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和电话联系等方式提出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八、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青海亚 (略) 委托青海绿道 (略) 承担“三氯氢硅合成扩能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2019年1月1日),现将该项目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三氯氢硅合成扩能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址:青海省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西区青海亚 (略) 内
建设单位:青海亚 (略)
项目投资:*元
建设内容:项目拟在原有液氯汽化厂房新增一台液氯汽化器,在氯化氢合成装置位置新增一台氯化氢合成炉,优化工艺将原有氯化氢合成炉冷却水由循环 水改造为脱盐水,提高氯化氢合成炉使用效率,项目建成后,预计可新增*t/a三氯氢硅产能。
二、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青海亚 (略)
联 系 人:蔡总
联系电话:0971-*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西区青海亚 (略)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青海绿道 (略)
通讯地址: (略) 城北区生物科技产业 (略) (略) 场13楼
联 系 人:杨工 0971-*
E-mail:*@*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 (略) 站共进行两次环评公示,本次为第一次公示,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将进行第二次环评公示,届时将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内容,请留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和电话联系等方式提出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八、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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