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芦淞区发展和以革局文件
芦发改审〔2024〕7号
(略) 芦淞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建宁新村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批复
(略) 芦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批复建宁新村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芦建函〔2024〕16号)及附件资料已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 (略) 水环境质量,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
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湖南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政府性投资项目
决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投资规〔2023〕476号)等规
定,根据《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
《 (略) 芦淞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芦政发〔2018〕7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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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区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和区自
然资源局相关意见等相关材料,同意实施建宁新村片区雨污分流
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2310-*-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芦淞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芦淞区建宁新村片区进行
雨污分流改造,主 (略) 工程、支护工程、错混接工程、路
面破除修复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其中新建*雨水管
2665米,检查井135座;*污水管5285米,井、坑
442个;排水边沟887米,道路破除与恢复*.5平方米。
四、项目单位(法人): (略) 芦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7648.*元,
其中:工程费用6128.*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56.*元,
预备费用663.*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中
央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市级补助资金、本级预算安排等)
及专项债券资金。请按《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
8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
发〔2021)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安
—2—
全评价或申请安全审查许可。严禁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内容、变
更建设地点、降低安全标准,严防因违规建设导致安全生产事故。
八、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
抗震、 (略) 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依
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并主动接受有
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同时,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
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
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
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一、请项目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
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
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
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
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二、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
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
个月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
3—
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
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株洲指展
冠改革局
2游年2y
日
抄送: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应急管理局、
区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芦淞消防救援大队。
(略) 芦淞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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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发改审〔2024〕7号
(略) 芦淞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建宁新村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批复
(略) 芦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批复建宁新村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芦建函〔2024〕16号)及附件资料已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 (略) 水环境质量,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
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湖南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政府性投资项目
决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投资规〔2023〕476号)等规
定,根据《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
《 (略) 芦淞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芦政发〔2018〕7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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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区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和区自
然资源局相关意见等相关材料,同意实施建宁新村片区雨污分流
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2310-*-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芦淞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芦淞区建宁新村片区进行
雨污分流改造,主 (略) 工程、支护工程、错混接工程、路
面破除修复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其中新建*雨水管
2665米,检查井135座;*污水管5285米,井、坑
442个;排水边沟887米,道路破除与恢复*.5平方米。
四、项目单位(法人): (略) 芦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7648.*元,
其中:工程费用6128.*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56.*元,
预备费用663.*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中
央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市级补助资金、本级预算安排等)
及专项债券资金。请按《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
8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
发〔2021)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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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评价或申请安全审查许可。严禁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内容、变
更建设地点、降低安全标准,严防因违规建设导致安全生产事故。
八、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
抗震、 (略) 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依
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并主动接受有
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同时,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
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
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
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一、请项目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
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
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
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
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二、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
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
个月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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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
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株洲指展
冠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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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抄送: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应急管理局、
区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芦淞消防救援大队。
(略) 芦淞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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