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发展和政革局文件
洪发改(2024)135号
(略) 太平乡中心学校幼儿园综合楼建设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太平乡中心学校:
报来《关于申 (略) 太平乡中心学校幼儿园综合楼建
设项目的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完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学校办学质量、激发
学校办学活力,同 (略) 太平乡中心学校幼儿园综合楼建
设项目,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洪江
市太平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451.15m(约3.68
亩),总建筑面积1615.02m;包括教室、寝室、卫生间、衣帽
储藏间,厨房等主要功能,并配套完善场地内消防、道路、活动
场所、给排水、供配电等基础设施建设。
-1-
三、项目单位(法人): (略) 太平乡中心学校,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86E。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396.*元,
其中:工程费用34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预备
费18.*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根据《 (略) 本级政
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洪政办发〔2018)11号)第
十八条之规定,该项目可以不报批概算,其建设投资按估算投资
额进行控制。
五、相关文件依据: (略) 财政局出具的《 (略) 太平
乡中心学校幼儿园综合楼建设项目资金的承诺函》(洪财办函
(2024)109号)、 (略) 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略) 教育局
出具的《关于洪江市太平乡中心学校幼儿园综合楼建设项目的批
复》等。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必须招标的工
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等相关规定,该项目的勘
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的采购未达到必须招标的相关标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七、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
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为7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
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
期届满后30天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2
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如需对该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
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
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
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
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
法违规行为。
十二、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
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
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
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洪坊
和
4
抄送: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
局、生态 (略) 分局、教育局。
(略) 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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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发展和政革局文件
洪发改(2024)135号
(略) 太平乡中心学校幼儿园综合楼建设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太平乡中心学校:
报来《关于申 (略) 太平乡中心学校幼儿园综合楼建
设项目的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完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学校办学质量、激发
学校办学活力,同 (略) 太平乡中心学校幼儿园综合楼建
设项目,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洪江
市太平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451.15m(约3.68
亩),总建筑面积1615.02m;包括教室、寝室、卫生间、衣帽
储藏间,厨房等主要功能,并配套完善场地内消防、道路、活动
场所、给排水、供配电等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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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单位(法人): (略) 太平乡中心学校,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86E。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396.*元,
其中:工程费用34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预备
费18.*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根据《 (略) 本级政
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洪政办发〔2018)11号)第
十八条之规定,该项目可以不报批概算,其建设投资按估算投资
额进行控制。
五、相关文件依据: (略) 财政局出具的《 (略) 太平
乡中心学校幼儿园综合楼建设项目资金的承诺函》(洪财办函
(2024)109号)、 (略) 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略) 教育局
出具的《关于洪江市太平乡中心学校幼儿园综合楼建设项目的批
复》等。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必须招标的工
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等相关规定,该项目的勘
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的采购未达到必须招标的相关标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七、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
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为7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
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
期届满后30天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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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如需对该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
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
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
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
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
法违规行为。
十二、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
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
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
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洪坊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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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
局、生态 (略) 分局、教育局。
(略) 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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