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发展和以革局文件
洪发改(2024)134号
关于洪江市安江第二完全小学教学楼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安江第二完全小学:
报来《关于申请立项安江第二完全小学教学楼项目的报告》
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完善教学基础设施,优化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
同意实施洪江市安江第二完全小学教学楼项目,项目代码:2403
*-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洪江
市安江第二完全小学校内,教学楼总建筑面积1690.04平方米,
占地面积475.64平方米,为地上四层,建筑高度14.85米,框架
结构房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教学楼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消防、电气、弱电、室内给排水安装工程等。
-1-
三、项目单位(法人): (略) 安江第二完全小学,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53E。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398.*元,
其中:工程费用353.*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元,预
备费18.*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根据《 (略) 本
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洪政办发(2018)11号)
第十八条之规定,该项目可以不报批概算,其建设投资按估算投
资额进行控制。
五、相关文件依据: (略) 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
证》(洪国用(2002)字第053号), (略) 自然资源局核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湘(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
(略) 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洪江市安江第二完全小学教学楼项目
资金的承诺函》(洪财办函(2024)110号)、 (略) 教育局出具
的《 (略) 安江第二完全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的批复》等。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必须招标的工
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等相关规定,该项目的勘
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的采购未达到必须招标的相关标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七、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
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为5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
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
期届满后30天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2
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如需对该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
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
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
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
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
法违规行为。
十二、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
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
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
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展
和改
局
Q24年4
日
抄送: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
局、生态 (略) 分局、教育局。
(略) 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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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发改(2024)134号
关于洪江市安江第二完全小学教学楼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安江第二完全小学:
报来《关于申请立项安江第二完全小学教学楼项目的报告》
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完善教学基础设施,优化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
同意实施洪江市安江第二完全小学教学楼项目,项目代码:2403
*-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洪江
市安江第二完全小学校内,教学楼总建筑面积1690.04平方米,
占地面积475.64平方米,为地上四层,建筑高度14.85米,框架
结构房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教学楼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消防、电气、弱电、室内给排水安装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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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单位(法人): (略) 安江第二完全小学,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53E。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398.*元,
其中:工程费用353.*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元,预
备费18.*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根据《 (略) 本
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洪政办发(2018)11号)
第十八条之规定,该项目可以不报批概算,其建设投资按估算投
资额进行控制。
五、相关文件依据: (略) 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
证》(洪国用(2002)字第053号), (略) 自然资源局核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湘(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
(略) 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洪江市安江第二完全小学教学楼项目
资金的承诺函》(洪财办函(2024)110号)、 (略) 教育局出具
的《 (略) 安江第二完全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的批复》等。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必须招标的工
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等相关规定,该项目的勘
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的采购未达到必须招标的相关标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七、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
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为5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
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
期届满后30天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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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如需对该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
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
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
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
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
法违规行为。
十二、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
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
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
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展
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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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4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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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
局、生态 (略) 分局、教育局。
(略) 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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