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母山镇衡永高速水系修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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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母山镇衡永高速水系修复项目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蒸湘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衡蒸发改审〔2024〕47号
关于雨母山镇衡永高速水系修复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蒸湘区雨母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雨母山镇衡永高速水系修复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资金来
源审核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
批复如下:
一、为扩充雨母山镇水塘容量,改善农业灌溉体系,促
进区域水循环,提高区域防洪抗旱能力。根据衡蒸政通〔20
24〕18号,同意实施雨母山镇衡永高速水系修复项目(项目
代码:2404-*-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蒸湘区雨母山镇临江村、雨
母村、新竹村、七里山村、幸福村。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涉及5个村,涉及水
塘总39口。新建水塘护坡3213米,水塘清淤容量*.5
立方米,新建水渠4400米,修复水渠800米,新建堰坝一
座。
四、项目单位:蒸湘区雨母山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990.6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95.*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7.58
万元,预备费47.*元。项目资金来源:衡永高速水系修
复项目配套资金。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
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
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
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
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
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
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
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天内向区人民政
府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
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
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
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
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
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
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
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
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
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
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
期内示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
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
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蒸湘局

抄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
住建局、区水利局
蒸湘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印发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蒸湘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衡蒸发改审〔2024〕47号
关于雨母山镇衡永高速水系修复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蒸湘区雨母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雨母山镇衡永高速水系修复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资金来
源审核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
批复如下:
一、为扩充雨母山镇水塘容量,改善农业灌溉体系,促
进区域水循环,提高区域防洪抗旱能力。根据衡蒸政通〔20
24〕18号,同意实施雨母山镇衡永高速水系修复项目(项目
代码:2404-*-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蒸湘区雨母山镇临江村、雨
母村、新竹村、七里山村、幸福村。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涉及5个村,涉及水
塘总39口。新建水塘护坡3213米,水塘清淤容量*.5
立方米,新建水渠4400米,修复水渠800米,新建堰坝一
座。
四、项目单位:蒸湘区雨母山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990.6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95.*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7.58
万元,预备费47.*元。项目资金来源:衡永高速水系修
复项目配套资金。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
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
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
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
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
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
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
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天内向区人民政
府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
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
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
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
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
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
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
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
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
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
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
期内示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
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
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蒸湘局

抄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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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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