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湘潭县发展和政革局文件
潭县发改申〔2024)10号
相潭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相潭县卫健系统病房改造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批复
湘潭县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湘潭县卫健系统病房改
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实施湘潭县卫健系统病房改造项目(项
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湘潭县易俗河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改造病房800间,面积
*平方米,改扩建医疗救治区*平方米,加装电梯
5台、加装消防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淋系统8套。
四、项目单位:湘潭县卫生健康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元、县级财政配套*
元。
六、本项目建设工期16个月(2024.8-2025.12),请
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财政开工核准制。
七、请严格按照县财政局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
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八、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
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
标事宜。
九、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
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
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
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十、根据有关规定, (略) 如实报送项
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
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度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入使用,
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
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
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
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
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
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
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
24蟀序26日
抄送: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住建局
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印发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湘潭县发展和政革局文件
潭县发改申〔2024)10号
相潭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相潭县卫健系统病房改造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批复
湘潭县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湘潭县卫健系统病房改
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实施湘潭县卫健系统病房改造项目(项
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湘潭县易俗河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改造病房800间,面积
*平方米,改扩建医疗救治区*平方米,加装电梯
5台、加装消防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淋系统8套。
四、项目单位:湘潭县卫生健康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元、县级财政配套*
元。
六、本项目建设工期16个月(2024.8-2025.12),请
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财政开工核准制。
七、请严格按照县财政局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
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八、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
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
标事宜。
九、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
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
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
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十、根据有关规定, (略) 如实报送项
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
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度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入使用,
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
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
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
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
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
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
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
24蟀序26日
抄送: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住建局
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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