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报废车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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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报废车辆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
  市中心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采取强制措施且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进行清理,本公告附本次清理车辆牌照号码,限该部分车辆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行政处罚、领取车辆并依法销毁,逾期视为送达。对未按期接受处理的车辆,将依法销毁。
  处理车辆牌照号码如下:
  黑BHP870? 黑BKR790? 黑AZN042? 黑B7V383??黑BCB906? 黑BSC428?
  黑BNR510? 黑BMT703? 黑BJ1467??
  案件处理地址: (略) 龙沙区卜奎南大街237号楼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电话:0452-*
  特此公告




(略) 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7日????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
  市中心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采取强制措施且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进行清理,本公告附本次清理车辆牌照号码,限该部分车辆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行政处罚、领取车辆并依法销毁,逾期视为送达。对未按期接受处理的车辆,将依法销毁。
  处理车辆牌照号码如下:
  黑BHP870? 黑BKR790? 黑AZN042? 黑B7V383??黑BCB906? 黑BSC428?
  黑BNR510? 黑BMT703? 黑BJ1467??
  案件处理地址: (略) 龙沙区卜奎南大街237号楼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电话:0452-*
  特此公告




(略) 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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