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吴政通字〔2024〕19号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吴政通字〔2024〕19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 (略) 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利通区金积镇镇区部分土地进行征收,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对利通区金积二小建设项目涉及的部分土地进行征收,现将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利通区金积二小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至原金积二小西墙,西至学校西侧红线,南至金积二小南围墙,北至教育巷范围内的所有地上构筑物。
三、房屋征收部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举报电话:0953-*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略) 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五、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 (略) 利通区金积二小建设项目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征求和采纳公众意见情况:2024年3月7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 (略) 利通区金积二小建设项目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向拟征收范围内12户被征收人征求意见,所 (略) 人民政府对该区域进行征收拆迁改造,被征收人同意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征收补偿。
七、权利救济:
本公告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内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 (略) 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利通区金积镇镇区部分土地进行征收,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对利通区金积二小建设项目涉及的部分土地进行征收,现将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利通区金积二小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至原金积二小西墙,西至学校西侧红线,南至金积二小南围墙,北至教育巷范围内的所有地上构筑物。
三、房屋征收部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举报电话:0953-*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略) 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五、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 (略) 利通区金积二小建设项目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征求和采纳公众意见情况:2024年3月7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 (略) 利通区金积二小建设项目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向拟征收范围内12户被征收人征求意见,所 (略) 人民政府对该区域进行征收拆迁改造,被征收人同意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征收补偿。
七、权利救济:
本公告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内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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