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黄河北岸腾格里沙漠边缘沙化土地治理示范带乌玛高速石空出口-卫宁交界处主水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同意《黄河北岸腾格里沙漠边缘沙化土地治理示范带乌玛高速石空出口-卫宁交界处主水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夏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审批《黄河北岸腾格里沙漠边缘土地治理示范带(乌玛高速石空出口-卫宁交界处)主水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中宁县余*乡乌玛高速石空出口至卫宁交界处,主 (略) 口周边绿化提供灌溉服务。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加压泵站3座,配电室1座及过滤器房2座,新建库容*m3调蓄水池2座,铺设扬水管道6㎞,新建 (略) 2.8㎞,配套各类建筑物134座,其中:各类阀井32座、镇墩38座、管道穿山洪沟建筑物4座、管线标志桩60座等,主要位置坐标:1#调蓄水池中心坐标:E105°32′8.083″,N37°34′30.688″;2#调蓄水池中心坐标:E105°30′12.413″,N37°34′23.477″;0#加压泵站中心坐标:E105°32′4.701″,N37°34′30.747″;1#加压泵站中心坐标:E105°32′59.412″,N37°33′53.186″;2#加压泵站中心坐标:E105°30′12.074″,N37°34′22.810″;扬 (略) 起点坐标:E105°32′59.378″,N37°33′53.422″,终点坐标:E105°29′52.377″,N37°34′23.003″。本项目新建10千 (略) 2.8千米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总投资684.*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13.88%。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置以及生态恢复等。
经审查,本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及风险防控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有施工扬尘。严格遵循建筑工地“6个百分百”管控要求,施工过程中土方开挖采取湿法作业、场地及施工便道及时洒水、运输车辆盖上篷布,车辆减速慢行等措施,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清洗废水及生活废水,进出车辆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是SS,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管道试压采用清水充水,收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营区设置1个环保厕所和1套50m3防渗化粪池,定期用清污车清运至中宁县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
营运期过滤器房产生反冲洗废水,经集水槽沉淀后进入蓄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设备加强定期检修、养护;避免高噪设备同时施工,降低人为噪声,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模板、支架装卸过程中使用胶槽弃置瓦砾等。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限值。
运营期泵站内水泵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后,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固废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主要为蓄水池、泵站、管道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铁、废钢筋、废木块、废砖块、废混凝土以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物等,其中可以回收利用的废铁、废钢筋、废包装物等集中收集后,外售回用;不能回用的废木块、废砖块、废混凝土等集中收集,运至政府指定地点集中处理处置。本项目设置2处弃土场,剩余土方全部由自卸卡车运输至弃土场堆存。弃土前先对2处弃土场界线处修筑挡土埂,防止在弃渣过程中渣土随意滑落,超出占地范围。弃土结束后对弃土场进行覆表土、土地整治、撒播种草植被恢复。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中转站。
营运期产生固废有过滤器定期更换的废石英砂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置;集水槽定期清理的过滤器反冲洗废水沉淀物泥沙及时清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处理处置;巡检人员生活垃圾随身带走,禁止丢弃。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治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结束后,须对范围内的占地进行水土保持及生态恢复措施。表土剥离及保护:扬水管道工程、施工营地及施工材料堆放场剥离的表土暂存在本区用地范围内,将表土堆放在基坑外侧,与深层土分开堆放,堆高不大于3m,堆土边坡比1:1.5, (略) 对裸露面进行苫盖,周边就地采用砖块或木棍进行固定,施工结束后全部用于本区施工扰动区域植被恢复;2座蓄水池表土全部暂存于1#弃土场和2#弃土场内集中堆放, (略) 苫盖对表土进行保护,施工结束全部用于弃土场植被恢复。生态恢复措施:对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进行生态恢复,草种选用冰草、虎尾草,2:1混合撒播,其中冰草播种量为20kg/hm2,虎尾草播种量为10kg/hm2。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项目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 5 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建设单位在施工和营运期应加强环境及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各类环保及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加大生态修复和植树造林绿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
3.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执法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4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审批《黄河北岸腾格里沙漠边缘土地治理示范带(乌玛高速石空出口-卫宁交界处)主水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中宁县余*乡乌玛高速石空出口至卫宁交界处,主 (略) 口周边绿化提供灌溉服务。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加压泵站3座,配电室1座及过滤器房2座,新建库容*m3调蓄水池2座,铺设扬水管道6㎞,新建 (略) 2.8㎞,配套各类建筑物134座,其中:各类阀井32座、镇墩38座、管道穿山洪沟建筑物4座、管线标志桩60座等,主要位置坐标:1#调蓄水池中心坐标:E105°32′8.083″,N37°34′30.688″;2#调蓄水池中心坐标:E105°30′12.413″,N37°34′23.477″;0#加压泵站中心坐标:E105°32′4.701″,N37°34′30.747″;1#加压泵站中心坐标:E105°32′59.412″,N37°33′53.186″;2#加压泵站中心坐标:E105°30′12.074″,N37°34′22.810″;扬 (略) 起点坐标:E105°32′59.378″,N37°33′53.422″,终点坐标:E105°29′52.377″,N37°34′23.003″。本项目新建10千 (略) 2.8千米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总投资684.*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13.88%。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置以及生态恢复等。
经审查,本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及风险防控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有施工扬尘。严格遵循建筑工地“6个百分百”管控要求,施工过程中土方开挖采取湿法作业、场地及施工便道及时洒水、运输车辆盖上篷布,车辆减速慢行等措施,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清洗废水及生活废水,进出车辆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是SS,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管道试压采用清水充水,收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营区设置1个环保厕所和1套50m3防渗化粪池,定期用清污车清运至中宁县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
营运期过滤器房产生反冲洗废水,经集水槽沉淀后进入蓄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设备加强定期检修、养护;避免高噪设备同时施工,降低人为噪声,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模板、支架装卸过程中使用胶槽弃置瓦砾等。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限值。
运营期泵站内水泵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后,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固废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主要为蓄水池、泵站、管道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铁、废钢筋、废木块、废砖块、废混凝土以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物等,其中可以回收利用的废铁、废钢筋、废包装物等集中收集后,外售回用;不能回用的废木块、废砖块、废混凝土等集中收集,运至政府指定地点集中处理处置。本项目设置2处弃土场,剩余土方全部由自卸卡车运输至弃土场堆存。弃土前先对2处弃土场界线处修筑挡土埂,防止在弃渣过程中渣土随意滑落,超出占地范围。弃土结束后对弃土场进行覆表土、土地整治、撒播种草植被恢复。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中转站。
营运期产生固废有过滤器定期更换的废石英砂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置;集水槽定期清理的过滤器反冲洗废水沉淀物泥沙及时清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处理处置;巡检人员生活垃圾随身带走,禁止丢弃。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治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结束后,须对范围内的占地进行水土保持及生态恢复措施。表土剥离及保护:扬水管道工程、施工营地及施工材料堆放场剥离的表土暂存在本区用地范围内,将表土堆放在基坑外侧,与深层土分开堆放,堆高不大于3m,堆土边坡比1:1.5, (略) 对裸露面进行苫盖,周边就地采用砖块或木棍进行固定,施工结束后全部用于本区施工扰动区域植被恢复;2座蓄水池表土全部暂存于1#弃土场和2#弃土场内集中堆放, (略) 苫盖对表土进行保护,施工结束全部用于弃土场植被恢复。生态恢复措施:对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进行生态恢复,草种选用冰草、虎尾草,2:1混合撒播,其中冰草播种量为20kg/hm2,虎尾草播种量为10kg/hm2。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项目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 5 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建设单位在施工和营运期应加强环境及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各类环保及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加大生态修复和植树造林绿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
3.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执法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4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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