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库伦旗卫生健康系统“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库伦旗卫生健康系统“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库卫健字〔2024〕60号
关于印发《库伦旗卫生健康系统“双公示”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旗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股室(办):
现将《库伦旗卫生健康系统“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落实。
库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库伦旗卫生健康系统“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旗卫生健康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改革,实现“放管服”等有关文件精神,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加强信用监管工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公平竞争。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原则
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本单位“双公示”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
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单位,要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扎实推进落实,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平台 (略) ,实现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
按照“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要求,分管领导担任本单位的“双公示”工作负责人,相关股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具体落实“双公示”工作,并指定一名审核员,具体负责上传事项的审核工作。
(二)准确界定范围
开展“双公示”工作,要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及时、无遗漏。要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全面梳理、编制本单位的“双公示”事项,建立台账,并及时 (略) 同步进行公开。
(三) (略) 径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单位都应在在“双公示”信息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内蒙古)” (略) (略) 公示相关信息。
四、保障措施
建立“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双公示”工作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规范本系统归集、管理、共享和公示相关信息。做到“双公示”合规率达100% ,迟报率、瞒报率“双清零”,实现上报率、及时率、准确率100%的目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将其列为重要工作日程,组织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扎实推进落实。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保证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库伦旗卫生健康系统“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旗卫健系统“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百华 旗卫健委副主任
副组长:杨占东 旗卫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包慧英 旗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股
组 员:白 虎 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王永刚 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王美嘉 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胡丽丽 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赵向国 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白刚刚 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双公示”相关工作的领导、协调、沟通、落实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股,办公室主任由刘百华副主任兼任,包慧英为具体工作人员。
库卫健字〔2024〕60号
关于印发《库伦旗卫生健康系统“双公示”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旗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股室(办):
现将《库伦旗卫生健康系统“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落实。
库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库伦旗卫生健康系统“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旗卫生健康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改革,实现“放管服”等有关文件精神,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加强信用监管工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公平竞争。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原则
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本单位“双公示”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
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单位,要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扎实推进落实,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平台 (略) ,实现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
按照“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要求,分管领导担任本单位的“双公示”工作负责人,相关股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具体落实“双公示”工作,并指定一名审核员,具体负责上传事项的审核工作。
(二)准确界定范围
开展“双公示”工作,要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及时、无遗漏。要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全面梳理、编制本单位的“双公示”事项,建立台账,并及时 (略) 同步进行公开。
(三) (略) 径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单位都应在在“双公示”信息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内蒙古)” (略) (略) 公示相关信息。
四、保障措施
建立“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双公示”工作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规范本系统归集、管理、共享和公示相关信息。做到“双公示”合规率达100% ,迟报率、瞒报率“双清零”,实现上报率、及时率、准确率100%的目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将其列为重要工作日程,组织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扎实推进落实。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保证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库伦旗卫生健康系统“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旗卫健系统“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百华 旗卫健委副主任
副组长:杨占东 旗卫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包慧英 旗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股
组 员:白 虎 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王永刚 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王美嘉 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胡丽丽 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赵向国 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白刚刚 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双公示”相关工作的领导、协调、沟通、落实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股,办公室主任由刘百华副主任兼任,包慧英为具体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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