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黑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黑市建改字〔2022〕37号
关于印发《 (略)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
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改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 (略) 营商环境,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根据《黑龙江省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文件精神, (略) 工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试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现将《 (略)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及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 (略) 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特此通知。
附: (略)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
?????????????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
(略)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
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创新规划管理方式,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促进诚信建设,依据《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13号)、《 (略) 2022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黑市办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告知承诺制, (略) 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 (略) 市区,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然资源部门发放《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书》,申请人及第三人(指相关建筑设计单位及设计负责人等)以书面形式签订《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书》,承诺遵守《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书》有关要求以及违反《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书》所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并提交相关材料齐全后,自然资源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风险能够防范,自然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方式。
第四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实行项目名录管理。 (略) 自然资源局负责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详见附件1)
第五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告知承诺制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自然资源部门发放《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告知书》,申请人及第三人(指相关建筑设计单位及设计负责人等)以书面形式签订《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承诺书》,承诺遵守《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告知书》有关要求以及违反《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告知书》所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并提交相关材料齐全后,自然资源部门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办理方式。
第六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可以容缺的材料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情况说明、节地评价报告。
第七条?自然资源部门应向申请人告知以下内容:
(一)行政许可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准予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申请人需提交材料的要求;
(四)申请人完成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未履行承诺和做出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
(五)申请人应当履行接受事中事后监管的义务;
(六)自然资源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告知具体内容详见《告知书》(附件2、附件5)
第八条?申请人采取“告知承诺制”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应向自然资源部门作出承诺,签订《承诺书》(附件3、附件6)。申请人及第三人应向自然资源部门以书面形式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所办理事项符合许可条件;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及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保证申请资料和相关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
(三)已知晓自然资源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能够满足其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四)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所做承诺是申请人、第三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承诺书》经申请人、第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承诺书》一式三份,由自然资源部门和申请人、第三人各保存一份。
第九条?申请人选择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应该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承诺书》,经签章后递交自然资源部门或自然资源部门授权的综合服务窗口。自然资源部门或综合窗口收到申请后,应当检查《承诺书》的规定内容、申请人签章是否完整,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补充修改,逾期未提交修改材料的不予受理。符合规定要求的,将当场提交的材料和《承诺书》一并报审批部门进行后续审批。
第十条?自然资源部门在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后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督申请人的建设行为与承诺内容是否一致。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告知承诺抽查机制,按照年度内受理办结事项的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检查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
(一)发现承诺不实的,申请人和第三人将被列入虚假承诺名单予以通报,并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二)对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自然资源部门可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三)对于已开工项目,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自然资源部门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的同时,告知项目所在地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四)被撤销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及第三人在一年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第十一条?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将申请人的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行为列入诚信档案,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略) (略) 。
第十二条?本 (略) 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三年。
附件: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项目名录》
2.?《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书》
3.?《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书》
4.?《 (略) 建设工程规划告知承诺许可申请表》
5.?《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告知书》
6.?《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承诺书》
附件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项目名录
一、一般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
二、政府投资的社会公益事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附件2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书
????????????????????????????????????编号:[20xx]xx号
为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创新规划管理方式,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促进诚信建设, (略) 区内实行告知承诺制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略) 自然资源局就承诺制项目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遵循的相关依据
(一)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 (略) 城乡总体规划》等。
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一)环保、消防、绿化、交通、环境卫生、人防、地下空间、公建配套、轨道交通、信息公开、文物、供电、供水、供热、燃气、通讯、排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有关国家、省、市强制性标准;
(三)规划条件的要求;
(四)具有法定效力的审批文件;
1.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附图、规划条件、建设方案审定意见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三、?申请人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按相关规定提交如下材料,并保证申请时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所提供的文字资料与图纸资料的一致性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
(二)使用土地的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
(三)建设工程规划告知承诺许可申请表;
(四)授权委托书;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书;
(六)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电子文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自然资源部门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承诺书》和材料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作为许可附件,但不代表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的认可
五、?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履行承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自承诺书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符合条件的所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文件。未在承诺期限内全部提交的,予以提醒。逾期一个月仍未提供的,申请人需接受审批部门撤销行政许可等相关处罚,特别约定除外。若提供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申请人接受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等处罚。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申请人应当接受的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方式、内容
监管时间与方式由自然资源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
告知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盖章)
被告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事项:
本告知书一式二份,自然资源部门、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3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书
编号:[20xx]xx号
本申请人 (略) 自然资源局告知的《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并知晓相关法律责任。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该承诺为本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由本申请人承担法律后果:
一、项目主要概况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名称:
拟建地址:
总用地面积:
申请建设内容:
二、承诺事项
(一)本单位(个人)保证申请所提供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符合申请承诺制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要求的全部条件。
(二)坚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和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设计各种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省、市有关强制性标准,达到环保、消防、绿化、交通、环境卫生、人防、地下空间、公建配套、轨道交通、信息公开、文物、供电、供水、供热、燃气、通讯、排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要求进行设计及建设,技术经济指标按要求进行核算,保证提供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的一致性。规划控制指标、建筑性质、建设内容等不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在建设前依程序申请办理承诺书调整手续。
(四)自《承诺书》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符合条件的所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文件。
(五)自愿接受自然资源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自愿承担逾期不履行承诺或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和法律后果。
三、违约责任
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我公司自愿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不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自愿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未在承诺期限内全部提交的,接受相关部门提醒。逾期一个月仍未提供的,接受审批部门撤销行政许可等相关处罚。
(二)若本申请人或第三人提供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违约等行为,在按照相关规定处罚后,接受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等处罚,且本第 (略) 区范围3年内,不再向行政审批部门报送我单位的建筑设计文件。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接受相关部门处理。
(三)因我公司违约,造成项目停工、整改、工期延误、无法通过规划核实等情况,我公司自愿承担相关利益损失,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申请人(签章): ?????????????第三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事项:
1.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自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资源部门、申请人、第三人各执一份。
2.承诺单位(人)应当妥善保管本承诺书。
附件4
(略) 建设工程规划告知承诺许可申请表
建设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
联系人(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 话 | 身份证号 | ||||||||||||
项目名称 | 不动产权证编号 | |||||||||||||
建设位置 | ||||||||||||||
建设规模 | ||||||||||||||
用地面积 | 用地性质 | |||||||||||||
容积率 | 申报项目类别 | |||||||||||||
设计方案相关指标 | 总建筑面积 | 计容建筑面积 | ||||||||||||
地上建筑面积 | 容积率 | |||||||||||||
建筑密度 | ||||||||||||||
地下建筑面积 | 绿地率 | |||||||||||||
停车位 | ||||||||||||||
建设项目明细表 | ||||||||||||||
序号 | 工程 名称 | 规划 用途 | 高度(m) | 层数 | 建筑面积(㎡) | 基底面积(㎡) | ||||||||
地上 | 地下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
依据文件 | ||||||||||||||
备注 | ||||||||||||||
按要求提供并勾选报送材料目录: 1.?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 2.?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1)?符合国家标准和制图规范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 (2)?日照分析报告(需进行日照分析的项目提供) (3)?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改扩建项目需提供) (4)?绿色建筑相关说明材料 (5)?经济技术指标 (6)?四节一环保技术应用情况表 (7)?建筑设计方案效果图 | ||||||||||||||
申请人承诺: 1.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图纸资料符合相关规划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满足告知条件、标准和技术。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与审批机关无关。 2.我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设计、结构、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建设,确保与周边的现状建筑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略) 政管线的安全,在使用过程中做好施工安全防护、环保卫生及信访化解工作。在项目竣工规划核实 (略) 规划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临时工棚。 项目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第三人承诺: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规划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编制的,本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保证电子图件与纸质资料的一致性,保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能够满足相关技术规范以及规划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愿意承担违反承诺以的法律责任。 第三人(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告知书
????????????????????????????????????编号:[20xx]xx号
为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创新规划管理方式,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促进诚信建设, (略) 区内实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告知承诺制。 (略) 自然资源局就承诺制项目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 (略) 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略) 批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略) (略) 授权的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 源部令第68号)第五条: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 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 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5、《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第一项: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第一款: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申请人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按相关规定提交如下材料,并保证申请时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所提供的文字资料与图纸资料的一致性。
二、申请人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应按相关规定提交如下材料: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批复;
3.符合规划审批要求且能够反映拟建项目用地位置以及周围空间关系的现状地形图,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拟建工程示意图;
4.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方案(选择性);
5.划定矿区范围批复(选择性);
6.专家实地踏查论证意见(选择性);
三、自然资源部门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承诺书》和材料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作为许可附件,但不代表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的认可。
四、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履行承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自承诺书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符合条件的所有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相关文件。未在承诺期限内全部提交的,予以提醒。逾期一个月仍未提供的,申请人需接受审批部门撤销行政许可等相关处罚,特别约定除外。若提供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申请人接受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等处罚。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申请人应当接受的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方式、内容。
监管时间与方式由自然资源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
告知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盖章)
被告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事项:
本告知书一式二份,自然资源部门、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6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承诺书
编号:[20xx]xx号
本申请人 (略) 自然资源局告知的《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并知晓相关法律责任。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该承诺为本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由本申请人承担法律后果:
一、项目主要概况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名称:
拟建地址:
总用地面积:
申请建设内容:
二、承诺事项
(一)本单位(个人)保证申请所提供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符合申请承诺制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所要求的全部条件。
(二)自《承诺书》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情况说明、节地评价报告。
(三)自愿接受自然资源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自愿承担逾期不履行承诺或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和法律后果。
三、违约责任
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我公司自愿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不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自愿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未在承诺期限内全部提交的,接受相关部门提醒。逾期一个月仍未提供的,接受审批部门撤销行政许可等相关处罚。
(二)若本申请人或第三人提供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违约等行为,在按照相关规定处罚后,接受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等处罚,且本第 (略) 区范围3年内,不再向行政审批部门报送我单位的建筑设计文件。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接受相关部门处理。
(三)因我公司违约,造成项目停工、整改、工期延误、无法通过规划核实等情况,我公司自愿承担相关利益损失,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申请人(签章): ?????????????第三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事项:
3.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自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资源部门、申请人、第三人各执一份。
4.承诺单位(人)应当妥善保管本承诺书。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黑市建改字〔2022〕37号
关于印发《 (略)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
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改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 (略) 营商环境,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根据《黑龙江省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文件精神, (略) 工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试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现将《 (略)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及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 (略) 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特此通知。
附: (略)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
?????????????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
(略)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
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创新规划管理方式,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促进诚信建设,依据《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13号)、《 (略) 2022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黑市办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告知承诺制, (略) 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 (略) 市区,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然资源部门发放《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书》,申请人及第三人(指相关建筑设计单位及设计负责人等)以书面形式签订《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书》,承诺遵守《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书》有关要求以及违反《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书》所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并提交相关材料齐全后,自然资源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风险能够防范,自然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方式。
第四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实行项目名录管理。 (略) 自然资源局负责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详见附件1)
第五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告知承诺制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自然资源部门发放《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告知书》,申请人及第三人(指相关建筑设计单位及设计负责人等)以书面形式签订《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承诺书》,承诺遵守《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告知书》有关要求以及违反《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告知书》所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并提交相关材料齐全后,自然资源部门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办理方式。
第六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可以容缺的材料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情况说明、节地评价报告。
第七条?自然资源部门应向申请人告知以下内容:
(一)行政许可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准予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申请人需提交材料的要求;
(四)申请人完成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未履行承诺和做出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
(五)申请人应当履行接受事中事后监管的义务;
(六)自然资源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告知具体内容详见《告知书》(附件2、附件5)
第八条?申请人采取“告知承诺制”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应向自然资源部门作出承诺,签订《承诺书》(附件3、附件6)。申请人及第三人应向自然资源部门以书面形式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所办理事项符合许可条件;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及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保证申请资料和相关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
(三)已知晓自然资源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能够满足其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四)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所做承诺是申请人、第三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承诺书》经申请人、第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承诺书》一式三份,由自然资源部门和申请人、第三人各保存一份。
第九条?申请人选择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应该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承诺书》,经签章后递交自然资源部门或自然资源部门授权的综合服务窗口。自然资源部门或综合窗口收到申请后,应当检查《承诺书》的规定内容、申请人签章是否完整,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补充修改,逾期未提交修改材料的不予受理。符合规定要求的,将当场提交的材料和《承诺书》一并报审批部门进行后续审批。
第十条?自然资源部门在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后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督申请人的建设行为与承诺内容是否一致。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告知承诺抽查机制,按照年度内受理办结事项的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检查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
(一)发现承诺不实的,申请人和第三人将被列入虚假承诺名单予以通报,并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二)对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自然资源部门可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三)对于已开工项目,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自然资源部门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的同时,告知项目所在地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四)被撤销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及第三人在一年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第十一条?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将申请人的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行为列入诚信档案,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略) (略) 。
第十二条?本 (略) 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三年。
附件: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项目名录》
2.?《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书》
3.?《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书》
4.?《 (略) 建设工程规划告知承诺许可申请表》
5.?《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告知书》
6.?《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承诺书》
附件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项目名录
一、一般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
二、政府投资的社会公益事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附件2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书
????????????????????????????????????编号:[20xx]xx号
为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创新规划管理方式,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促进诚信建设, (略) 区内实行告知承诺制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略) 自然资源局就承诺制项目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遵循的相关依据
(一)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 (略) 城乡总体规划》等。
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一)环保、消防、绿化、交通、环境卫生、人防、地下空间、公建配套、轨道交通、信息公开、文物、供电、供水、供热、燃气、通讯、排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有关国家、省、市强制性标准;
(三)规划条件的要求;
(四)具有法定效力的审批文件;
1.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附图、规划条件、建设方案审定意见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三、?申请人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按相关规定提交如下材料,并保证申请时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所提供的文字资料与图纸资料的一致性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
(二)使用土地的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
(三)建设工程规划告知承诺许可申请表;
(四)授权委托书;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书;
(六)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电子文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自然资源部门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承诺书》和材料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作为许可附件,但不代表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的认可
五、?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履行承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自承诺书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符合条件的所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文件。未在承诺期限内全部提交的,予以提醒。逾期一个月仍未提供的,申请人需接受审批部门撤销行政许可等相关处罚,特别约定除外。若提供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申请人接受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等处罚。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申请人应当接受的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方式、内容
监管时间与方式由自然资源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
告知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盖章)
被告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事项:
本告知书一式二份,自然资源部门、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3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书
编号:[20xx]xx号
本申请人 (略) 自然资源局告知的《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并知晓相关法律责任。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该承诺为本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由本申请人承担法律后果:
一、项目主要概况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名称:
拟建地址:
总用地面积:
申请建设内容:
二、承诺事项
(一)本单位(个人)保证申请所提供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符合申请承诺制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要求的全部条件。
(二)坚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和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设计各种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省、市有关强制性标准,达到环保、消防、绿化、交通、环境卫生、人防、地下空间、公建配套、轨道交通、信息公开、文物、供电、供水、供热、燃气、通讯、排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要求进行设计及建设,技术经济指标按要求进行核算,保证提供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的一致性。规划控制指标、建筑性质、建设内容等不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在建设前依程序申请办理承诺书调整手续。
(四)自《承诺书》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符合条件的所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文件。
(五)自愿接受自然资源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自愿承担逾期不履行承诺或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和法律后果。
三、违约责任
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我公司自愿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不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自愿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未在承诺期限内全部提交的,接受相关部门提醒。逾期一个月仍未提供的,接受审批部门撤销行政许可等相关处罚。
(二)若本申请人或第三人提供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违约等行为,在按照相关规定处罚后,接受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等处罚,且本第 (略) 区范围3年内,不再向行政审批部门报送我单位的建筑设计文件。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接受相关部门处理。
(三)因我公司违约,造成项目停工、整改、工期延误、无法通过规划核实等情况,我公司自愿承担相关利益损失,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申请人(签章): ?????????????第三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事项:
1.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自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资源部门、申请人、第三人各执一份。
2.承诺单位(人)应当妥善保管本承诺书。
附件4
(略) 建设工程规划告知承诺许可申请表
建设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
联系人(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 话 | 身份证号 | ||||||||||||
项目名称 | 不动产权证编号 | |||||||||||||
建设位置 | ||||||||||||||
建设规模 | ||||||||||||||
用地面积 | 用地性质 | |||||||||||||
容积率 | 申报项目类别 | |||||||||||||
设计方案相关指标 | 总建筑面积 | 计容建筑面积 | ||||||||||||
地上建筑面积 | 容积率 | |||||||||||||
建筑密度 | ||||||||||||||
地下建筑面积 | 绿地率 | |||||||||||||
停车位 | ||||||||||||||
建设项目明细表 | ||||||||||||||
序号 | 工程 名称 | 规划 用途 | 高度(m) | 层数 | 建筑面积(㎡) | 基底面积(㎡) | ||||||||
地上 | 地下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
依据文件 | ||||||||||||||
备注 | ||||||||||||||
按要求提供并勾选报送材料目录: 1.?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 2.?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1)?符合国家标准和制图规范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 (2)?日照分析报告(需进行日照分析的项目提供) (3)?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改扩建项目需提供) (4)?绿色建筑相关说明材料 (5)?经济技术指标 (6)?四节一环保技术应用情况表 (7)?建筑设计方案效果图 | ||||||||||||||
申请人承诺: 1.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图纸资料符合相关规划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满足告知条件、标准和技术。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与审批机关无关。 2.我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设计、结构、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建设,确保与周边的现状建筑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略) 政管线的安全,在使用过程中做好施工安全防护、环保卫生及信访化解工作。在项目竣工规划核实 (略) 规划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临时工棚。 项目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第三人承诺: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规划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编制的,本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保证电子图件与纸质资料的一致性,保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能够满足相关技术规范以及规划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愿意承担违反承诺以的法律责任。 第三人(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告知书
????????????????????????????????????编号:[20xx]xx号
为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创新规划管理方式,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促进诚信建设, (略) 区内实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告知承诺制。 (略) 自然资源局就承诺制项目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 (略) 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略) 批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略) (略) 授权的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 源部令第68号)第五条: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 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 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5、《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第一项: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第一款: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申请人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按相关规定提交如下材料,并保证申请时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所提供的文字资料与图纸资料的一致性。
二、申请人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应按相关规定提交如下材料: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批复;
3.符合规划审批要求且能够反映拟建项目用地位置以及周围空间关系的现状地形图,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拟建工程示意图;
4.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方案(选择性);
5.划定矿区范围批复(选择性);
6.专家实地踏查论证意见(选择性);
三、自然资源部门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承诺书》和材料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作为许可附件,但不代表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的认可。
四、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履行承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自承诺书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符合条件的所有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相关文件。未在承诺期限内全部提交的,予以提醒。逾期一个月仍未提供的,申请人需接受审批部门撤销行政许可等相关处罚,特别约定除外。若提供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申请人接受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等处罚。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申请人应当接受的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方式、内容。
监管时间与方式由自然资源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
告知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盖章)
被告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事项:
本告知书一式二份,自然资源部门、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6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承诺书
编号:[20xx]xx号
本申请人 (略) 自然资源局告知的《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并知晓相关法律责任。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该承诺为本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由本申请人承担法律后果:
一、项目主要概况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名称:
拟建地址:
总用地面积:
申请建设内容:
二、承诺事项
(一)本单位(个人)保证申请所提供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符合申请承诺制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所要求的全部条件。
(二)自《承诺书》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情况说明、节地评价报告。
(三)自愿接受自然资源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自愿承担逾期不履行承诺或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和法律后果。
三、违约责任
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我公司自愿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不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自愿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未在承诺期限内全部提交的,接受相关部门提醒。逾期一个月仍未提供的,接受审批部门撤销行政许可等相关处罚。
(二)若本申请人或第三人提供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违约等行为,在按照相关规定处罚后,接受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等处罚,且本第 (略) 区范围3年内,不再向行政审批部门报送我单位的建筑设计文件。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接受相关部门处理。
(三)因我公司违约,造成项目停工、整改、工期延误、无法通过规划核实等情况,我公司自愿承担相关利益损失,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申请人(签章): ?????????????第三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事项:
3.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自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资源部门、申请人、第三人各执一份。
4.承诺单位(人)应当妥善保管本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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