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关于2023年“双季稻+”轮作试点工作资金补贴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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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关于2023年“双季稻+”轮作试点工作资金补贴结果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提前下达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轮作休耕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3〕20号)、《 (略) 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关于印发〈 (略) 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双季稻+”轮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汕农发〔2023〕5号)要求,我局已牵头组织完成前期工作。现将资金补贴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8日至5月14日(公示时间7天,公布当天不算)。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55-*

  地址: (略) 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1栋304室

  邮编:*

   (略) 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2024年5月7日



附件:

1.附件: (略) 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双季稻 ”轮作作物补贴汇总表.xlsx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提前下达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轮作休耕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3〕20号)、《 (略) 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关于印发〈 (略) 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双季稻+”轮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汕农发〔2023〕5号)要求,我局已牵头组织完成前期工作。现将资金补贴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8日至5月14日(公示时间7天,公布当天不算)。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55-*

  地址: (略) 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1栋304室

  邮编:*

   (略) 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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