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新邵县发展和哎革局文件
新发改综(2024)86号
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新邵县冷链物流配送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的批复
新邵县商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批准新邵县冷链物流配送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请示》等资料收悉。该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出具政府
常务会议决书(2024-0047)、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用地审查意见、
县财政部门出具资金来源审查意见。我局委托中铭设计咨询有
(略) 对该项目进行了评审,出具关于《新邵
县冷链物流配送项目》的评审意见报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项目审批有关规定要求,原则同意你单位在酿溪
镇沙湾社区建设新邵县冷链物流配送项目,项目代码:
2405-*-04-01-*。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保鲜库:3500平方米;
2.速冻库:3000平方米;3.加工包装车间1000平方米;4.
仓储配送中心8500平方米;5.附属用房:1000平方米;6.
冷库场地绿化、硬化、 (略) 、围墙大门;7.配套设施、
设备(清洗分级包装生产线,冷藏车16辆、叉车2台,冷
冻及怛温库制冷系统10套、发电备用设备2套、消防备用
设备等);8.场地平整、土石方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413.*元,
其中工程费用7616.*元,其他工程费用657.*元,
基本预备费827.*元,流动资金53.*元,建设期利
息258.*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和地方财
政配套。
四、请根据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组织开展
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概算。
五、该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
装饰工程依法实行公开招标。请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
事宜。
六、本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
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
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我局作出
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
理,请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令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
实施,同时请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不得接受任何形式
的赞助,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向任何单位借款,
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八、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
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
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
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
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
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依法
开展招标投标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后续阶段依
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或者申请安全审查许可。
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7日
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印发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新邵县发展和哎革局文件
新发改综(2024)86号
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新邵县冷链物流配送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的批复
新邵县商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批准新邵县冷链物流配送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请示》等资料收悉。该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出具政府
常务会议决书(2024-0047)、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用地审查意见、
县财政部门出具资金来源审查意见。我局委托中铭设计咨询有
(略) 对该项目进行了评审,出具关于《新邵
县冷链物流配送项目》的评审意见报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项目审批有关规定要求,原则同意你单位在酿溪
镇沙湾社区建设新邵县冷链物流配送项目,项目代码:
2405-*-04-01-*。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保鲜库:3500平方米;
2.速冻库:3000平方米;3.加工包装车间1000平方米;4.
仓储配送中心8500平方米;5.附属用房:1000平方米;6.
冷库场地绿化、硬化、 (略) 、围墙大门;7.配套设施、
设备(清洗分级包装生产线,冷藏车16辆、叉车2台,冷
冻及怛温库制冷系统10套、发电备用设备2套、消防备用
设备等);8.场地平整、土石方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413.*元,
其中工程费用7616.*元,其他工程费用657.*元,
基本预备费827.*元,流动资金53.*元,建设期利
息258.*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和地方财
政配套。
四、请根据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组织开展
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概算。
五、该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
装饰工程依法实行公开招标。请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
事宜。
六、本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
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
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我局作出
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
理,请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令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
实施,同时请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不得接受任何形式
的赞助,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向任何单位借款,
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八、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
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
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
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
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
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依法
开展招标投标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后续阶段依
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或者申请安全审查许可。
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7日
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印发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