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江河绿色光伏建筑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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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江河绿色光伏建筑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江河绿色光伏建筑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5月 07日至 2024年05月1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河绿色光伏建筑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 (略)

项目概况

江河绿色光伏建筑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 (略) 增城区石滩镇东西大道北侧。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63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83平方米,主要从事幕墙产品的生产制造,年产幕墙产品*平方米(其中单元式幕墙*平方米,框架式幕墙*平方米)。项目员工人数1600人,均在厂区内食宿,全年工作33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经预处理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略) ,进入中心城区净水厂处理。施工废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中的建筑施工用水水质标准。
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经预处理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略) ,进入中心城区净水厂处理。
(二)施工期应严格落实《 (略) 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要求。
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表1厂界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相关标准限值。
(三)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标准。营运期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的2、4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江河绿色光伏建筑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5月 07日至 2024年05月1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河绿色光伏建筑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 (略)

项目概况

江河绿色光伏建筑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 (略) 增城区石滩镇东西大道北侧。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63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83平方米,主要从事幕墙产品的生产制造,年产幕墙产品*平方米(其中单元式幕墙*平方米,框架式幕墙*平方米)。项目员工人数1600人,均在厂区内食宿,全年工作33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经预处理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略) ,进入中心城区净水厂处理。施工废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中的建筑施工用水水质标准。
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经预处理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略) ,进入中心城区净水厂处理。
(二)施工期应严格落实《 (略) 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要求。
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表1厂界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相关标准限值。
(三)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标准。营运期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的2、4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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