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美亚恒品包装有限公司吸塑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美亚恒品包装有限公司吸塑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传真:022-*
联系电话:022-*
通讯地址: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 (略) 吸塑制品生产项目 | 天津 (略) | (略) 北辰经济技术开发 (略) 10号 | 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 (略) | 天津 (略) (略) 恒 (略) (略) 北辰经济技术开发 (略) 10号现有厂房,拟投资*元建设天津 (略) 吸塑制品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PET、PP、PS等树脂原料,由原有搬迁全自动吸塑机、厚片吸塑机等设备,建设吸塑包装制品、厚片吸塑制品生产线,年产吸塑包装制品100吨、厚片吸塑制品20吨。 |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加软帘收集后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 经预测,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水一起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北辰大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经预测,本项目废水总排口废水水质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本项目在采取治理措施后,东侧、南侧厂界处的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废机油、废包装桶、沾染抹布、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本项目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城管委统一清运。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传真:022-*
联系电话:022-*
通讯地址: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 (略) 吸塑制品生产项目 | 天津 (略) | (略) 北辰经济技术开发 (略) 10号 | 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 (略) | 天津 (略) (略) 恒 (略) (略) 北辰经济技术开发 (略) 10号现有厂房,拟投资*元建设天津 (略) 吸塑制品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PET、PP、PS等树脂原料,由原有搬迁全自动吸塑机、厚片吸塑机等设备,建设吸塑包装制品、厚片吸塑制品生产线,年产吸塑包装制品100吨、厚片吸塑制品20吨。 |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加软帘收集后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 经预测,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水一起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北辰大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经预测,本项目废水总排口废水水质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本项目在采取治理措施后,东侧、南侧厂界处的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废机油、废包装桶、沾染抹布、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本项目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城管委统一清运。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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