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成福等8户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吴成福等8户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申请人吴成福等8户,于2024年05月06日,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要求在蒲岐镇华一村新建1幢5层 ,每套159.44㎡,底层层高≤4.15m,为架空层计入容(梯间)建筑面积22.38㎡,顶(梯间)30.66㎡,,每层3 m;建筑总高度≤16.45m,含室内外高差0.3m;占地面积273㎡,合计建筑面积1275.52㎡。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规划用地四至:(详见红线图)
东至:空地
南至:空地
西至:通风巷(防火墙)
北至:空地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港区自然资源所申报,(地址:蒲 (略) 口对面联贺大楼5楼,联系电话*),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力。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申请人吴成福等8户,于2024年05月06日,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要求在蒲岐镇华一村新建1幢5层 ,每套159.44㎡,底层层高≤4.15m,为架空层计入容(梯间)建筑面积22.38㎡,顶(梯间)30.66㎡,,每层3 m;建筑总高度≤16.45m,含室内外高差0.3m;占地面积273㎡,合计建筑面积1275.52㎡。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规划用地四至:(详见红线图)
东至:空地
南至:空地
西至:通风巷(防火墙)
北至:空地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港区自然资源所申报,(地址:蒲 (略) 口对面联贺大楼5楼,联系电话*),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力。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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