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5-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354-*
通讯地址: (略) 榆 (略) (略) 政务大厅(*)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山西雅 (略) *吨/年高端工业用细颗粒各向同性石墨材料产业化项目 | 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区北汪湛村东北侧460m处 | 山西雅 (略) | 山西 (略) | 山西雅 (略) *吨/年高端工业用细颗粒各向同性石墨材料产业化项目位于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区北汪湛村东北侧460m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场、煅烧车间、焙烧车间、成型车间、石墨化车间、机加车间、研发车间及相应的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设计生产规模为核级石墨8506吨/年、半导体石墨3000吨/年、光伏新能源石墨8404吨/年。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装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落实严格的环境污染管控措施,提升监测监控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等,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炭素制品制造绩效分级A级企业标准。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扬尘要采取设置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湿法作业、车辆清洗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运输车辆要采用国VI汽车或新能源(*醇)汽车; (略) 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 (略) 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规定的Ⅲ类及以上限值标准的设备。 运营期原料石油焦贮存和转运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石油焦上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煅后焦排料和转运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煅后焦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煅后焦筛分、破碎和转运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人造石墨、针状焦等原料破碎和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一次磨粉和二次磨粉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配料系统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糊料干混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研发车间原料破碎、筛分、磨粉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煅烧炉启动时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煅烧工序废气经“SCR脱硝+石灰石/石膏脱硫+湿电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沥青破碎、熔化、混捏、成型工序废气经“焚烧+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车底式焙烧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废气经“焚烧+SCR脱硝+石灰石/石膏脱硫+湿电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环式焙烧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废气经“焚烧+SCR脱硝+石灰石/石膏脱硫+湿电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隧道窑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废气经“焚烧+SCR脱硝+石灰石/石膏脱硫+湿电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石墨化炉废气经“碱液喷淋+石灰石/石膏脱硫+湿电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研发车间混捏工序废气经“焚烧+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无组织管控:加强无组织管控,生产设备均置于全封闭车间;车底焙烧炉和石墨化炉配套设置自动吸料天车;原料输送皮带全封闭;除尘器卸灰口密闭;除尘灰袋装收集,密闭存放和运输。 (略) 面硬化,及时洒水抑尘、清扫。运输车辆遮盖;并采用国Ⅵ及以上汽车或新能源(*醇)汽车。 (略) 移动机械采用《 (略) 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规定的Ⅲ类及以上限值标准的设备, (略) 移动机械的排放检测和维修。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和车辆清洗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或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工程拌料、机械或车辆清洗以及 (略) 洒水抑尘等,不外排。 运营期各冷却循环系统循环冷却水经各自配套的沉淀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烟气脱硫系统废水经自带的中和、絮凝沉淀系统处理后返回石灰石制备箱回收使用,不外排;软水制备站浓盐水回用于厂区脱硫系统补水,不外排; (略) 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经隔油处理后的食堂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用 (略) (略) 补充用水等,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为24m3/d,处理工艺为“A/O+砂滤+活性炭过滤+消毒”。 设置的足够容量的初期雨水池和应急事故池。 (三)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定期维护设备、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建筑垃圾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土方用于回填及平整土地,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焙烧废品返回原料破碎工序回用;废耐火材料、脱硫渣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规范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做好地下水、土壤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时进行跟踪监测。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施工期及运营期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巡查力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七)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2.3t/a、二氧化硫20.717t/a、氮氧化物23.237t/a、挥发性有机物3.634t/a。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 |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5-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354-*
通讯地址: (略) 榆 (略) (略) 政务大厅(*)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山西雅 (略) *吨/年高端工业用细颗粒各向同性石墨材料产业化项目 | 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区北汪湛村东北侧460m处 | 山西雅 (略) | 山西 (略) | 山西雅 (略) *吨/年高端工业用细颗粒各向同性石墨材料产业化项目位于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区北汪湛村东北侧460m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场、煅烧车间、焙烧车间、成型车间、石墨化车间、机加车间、研发车间及相应的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设计生产规模为核级石墨8506吨/年、半导体石墨3000吨/年、光伏新能源石墨8404吨/年。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装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落实严格的环境污染管控措施,提升监测监控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等,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炭素制品制造绩效分级A级企业标准。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扬尘要采取设置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湿法作业、车辆清洗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运输车辆要采用国VI汽车或新能源(*醇)汽车; (略) 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 (略) 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规定的Ⅲ类及以上限值标准的设备。 运营期原料石油焦贮存和转运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石油焦上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煅后焦排料和转运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煅后焦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煅后焦筛分、破碎和转运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人造石墨、针状焦等原料破碎和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一次磨粉和二次磨粉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配料系统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糊料干混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研发车间原料破碎、筛分、磨粉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煅烧炉启动时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煅烧工序废气经“SCR脱硝+石灰石/石膏脱硫+湿电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沥青破碎、熔化、混捏、成型工序废气经“焚烧+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车底式焙烧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废气经“焚烧+SCR脱硝+石灰石/石膏脱硫+湿电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环式焙烧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废气经“焚烧+SCR脱硝+石灰石/石膏脱硫+湿电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隧道窑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废气经“焚烧+SCR脱硝+石灰石/石膏脱硫+湿电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石墨化炉废气经“碱液喷淋+石灰石/石膏脱硫+湿电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研发车间混捏工序废气经“焚烧+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无组织管控:加强无组织管控,生产设备均置于全封闭车间;车底焙烧炉和石墨化炉配套设置自动吸料天车;原料输送皮带全封闭;除尘器卸灰口密闭;除尘灰袋装收集,密闭存放和运输。 (略) 面硬化,及时洒水抑尘、清扫。运输车辆遮盖;并采用国Ⅵ及以上汽车或新能源(*醇)汽车。 (略) 移动机械采用《 (略) 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规定的Ⅲ类及以上限值标准的设备, (略) 移动机械的排放检测和维修。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和车辆清洗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或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工程拌料、机械或车辆清洗以及 (略) 洒水抑尘等,不外排。 运营期各冷却循环系统循环冷却水经各自配套的沉淀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烟气脱硫系统废水经自带的中和、絮凝沉淀系统处理后返回石灰石制备箱回收使用,不外排;软水制备站浓盐水回用于厂区脱硫系统补水,不外排; (略) 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经隔油处理后的食堂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用 (略) (略) 补充用水等,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为24m3/d,处理工艺为“A/O+砂滤+活性炭过滤+消毒”。 设置的足够容量的初期雨水池和应急事故池。 (三)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定期维护设备、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建筑垃圾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土方用于回填及平整土地,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焙烧废品返回原料破碎工序回用;废耐火材料、脱硫渣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规范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做好地下水、土壤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时进行跟踪监测。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施工期及运营期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巡查力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七)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2.3t/a、二氧化硫20.717t/a、氮氧化物23.237t/a、挥发性有机物3.634t/a。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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