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太钢鑫磊整合一区熔剂用灰岩矿240万t/a露天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太钢鑫磊整合一区熔剂用灰岩矿240万t/a露天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

山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太钢鑫磊整合(一区)熔剂用灰岩矿 240 万t/a 露天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山西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本项目矿山位于 (略) 盂县西烟镇脉坡村西北2km处,采矿权人为山西 (略) ,开采矿种为熔剂用石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吨/年,矿区面积3.4277平方公里,批采标高1325-1655m,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24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15日。整合一区由一矿、二矿部分范围及周边空白区组成,相较于原一矿和二矿新增3个空白区,4个划出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场、取土场、 (略) 等。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确保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从严控制渣土运输污染,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并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无主管部门核发渣土运输许可证和交警部门核 (略) 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工地,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渣土运输必须按 (略) 、规定时间行驶,必须到指定场所倾倒;土方及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时采取苫盖措施; (略) 及时清扫、定期洒水, (略) 面清洁湿润;施工现场配备洒水车辆,在晴天或气候干燥的情况下,应定期洒水,保持地面湿润;暂时不施工时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重污染天气预警和采暖季期间,不得进行土石方作业;选用先进的施工设备,加强施工工地管理,保持施工设备正常运行,减少施工设备待机时间,降低施工车辆在场区内的停留时间,减少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废气产生量;施工场地冬季采暖采用电采暖,不得燃煤。

运营期:采装作业区设2台移动雾炮机喷雾抑尘;取土场作业区设1台雾炮机喷雾洒水抑尘;排土场作业区设1台雾炮机喷雾洒水抑尘。厂 (略) ,运输车辆进出厂时,对车身和轮胎进行冲洗, (略) 硬化、定期酒水、及时清扫,运输车辆进行苫盖。根据《 (略) 工业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千企千策服务企业“春风”行动的通知》(阳大气办【2019】16号)要求,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场地内建设1座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运输车辆冲洗以及施工场地的酒水抑尘等,不外排;施工场地内不设施工生活营地,施工人员不在施工场地内食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盥洗废水,水量小、水质简单,直接用于施工场地酒水抑尘。

运营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洗车废水。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盥洗废水,直 (略) 酒水抑尘,不外排。 (略) 车辆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底部收集系统收集后导流排入沉淀池内,经沉淀后清水 (略) ,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建筑垃圾进行分类,能够回收利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进行清运,送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开采剥离土、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油桶。生活垃圾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机油和废油桶设危废贮存库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开采剥离土汽车运输至排土场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夜间不施工。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施工设备选型上应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少用哨子、喇叭等指挥作业,减少人为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附近工作的施工人员,可配备使用耳塞、耳罩等。车辆运输过程中要减少鸣笛,特别是在经过居民区等敏感区时要限制车速,杜绝鸣笛;合理 (略) 线,减少途经村庄等敏感点的次数。

运营期:本项目矿山开采区的噪声源主要为潜孔钻机、挖掘机、装载机、雾炮机和运输车辆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设备噪声源强。对于露天采场,产噪设备分散,位置不确定,因此,需对挖掘机、装载机、移动雾炮机、运输车辆等移动声源加强管理,避免高噪声集中排放。运输车辆严禁超载、限速行驶、禁止鸣笛。加强场地绿化,绿化对噪声有屏蔽和吸纳作用。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项目占地范围内;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雨季和暴雨季节,并尽量缩短施工时间;优先做好排水导流工作,减轻水流对裸露地表的冲刷,同时,裸露地表覆盖处理。施工中应执行土方的开挖和堆存的操作规范,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绿化硬化,通过人工绿化措施使其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减缓项目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矿山开采过程中,边开采边恢复,当一个采矿台段工作终结时,随即进行覆土,恢复植被,并对边坡进行防护处理:取土场采用分块、分级采挖方式取土,边挖取边恢复,取土作业结束后,对取土场进行平整、绿化;工业 (略) 两侧进行绿化,绿化面积1000平方米; 开采结束后对边坡、 (略) 、顶平台进行复垦,复垦方向为灌木林地;生态恢复治理完成后2年内对生态恢复及治理措施进行后期监测和管护;矿山建设应满足《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件及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生态环境盂县分局备案。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山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太钢鑫磊整合(一区)熔剂用灰岩矿 240 万t/a 露天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山西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本项目矿山位于 (略) 盂县西烟镇脉坡村西北2km处,采矿权人为山西 (略) ,开采矿种为熔剂用石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吨/年,矿区面积3.4277平方公里,批采标高1325-1655m,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24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15日。整合一区由一矿、二矿部分范围及周边空白区组成,相较于原一矿和二矿新增3个空白区,4个划出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场、取土场、 (略) 等。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确保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从严控制渣土运输污染,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并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无主管部门核发渣土运输许可证和交警部门核 (略) 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工地,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渣土运输必须按 (略) 、规定时间行驶,必须到指定场所倾倒;土方及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时采取苫盖措施; (略) 及时清扫、定期洒水, (略) 面清洁湿润;施工现场配备洒水车辆,在晴天或气候干燥的情况下,应定期洒水,保持地面湿润;暂时不施工时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重污染天气预警和采暖季期间,不得进行土石方作业;选用先进的施工设备,加强施工工地管理,保持施工设备正常运行,减少施工设备待机时间,降低施工车辆在场区内的停留时间,减少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废气产生量;施工场地冬季采暖采用电采暖,不得燃煤。

运营期:采装作业区设2台移动雾炮机喷雾抑尘;取土场作业区设1台雾炮机喷雾洒水抑尘;排土场作业区设1台雾炮机喷雾洒水抑尘。厂 (略) ,运输车辆进出厂时,对车身和轮胎进行冲洗, (略) 硬化、定期酒水、及时清扫,运输车辆进行苫盖。根据《 (略) 工业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千企千策服务企业“春风”行动的通知》(阳大气办【2019】16号)要求,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场地内建设1座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运输车辆冲洗以及施工场地的酒水抑尘等,不外排;施工场地内不设施工生活营地,施工人员不在施工场地内食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盥洗废水,水量小、水质简单,直接用于施工场地酒水抑尘。

运营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洗车废水。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盥洗废水,直 (略) 酒水抑尘,不外排。 (略) 车辆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底部收集系统收集后导流排入沉淀池内,经沉淀后清水 (略) ,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建筑垃圾进行分类,能够回收利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进行清运,送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开采剥离土、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油桶。生活垃圾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机油和废油桶设危废贮存库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开采剥离土汽车运输至排土场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夜间不施工。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施工设备选型上应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少用哨子、喇叭等指挥作业,减少人为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附近工作的施工人员,可配备使用耳塞、耳罩等。车辆运输过程中要减少鸣笛,特别是在经过居民区等敏感区时要限制车速,杜绝鸣笛;合理 (略) 线,减少途经村庄等敏感点的次数。

运营期:本项目矿山开采区的噪声源主要为潜孔钻机、挖掘机、装载机、雾炮机和运输车辆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设备噪声源强。对于露天采场,产噪设备分散,位置不确定,因此,需对挖掘机、装载机、移动雾炮机、运输车辆等移动声源加强管理,避免高噪声集中排放。运输车辆严禁超载、限速行驶、禁止鸣笛。加强场地绿化,绿化对噪声有屏蔽和吸纳作用。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项目占地范围内;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雨季和暴雨季节,并尽量缩短施工时间;优先做好排水导流工作,减轻水流对裸露地表的冲刷,同时,裸露地表覆盖处理。施工中应执行土方的开挖和堆存的操作规范,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绿化硬化,通过人工绿化措施使其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减缓项目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矿山开采过程中,边开采边恢复,当一个采矿台段工作终结时,随即进行覆土,恢复植被,并对边坡进行防护处理:取土场采用分块、分级采挖方式取土,边挖取边恢复,取土作业结束后,对取土场进行平整、绿化;工业 (略) 两侧进行绿化,绿化面积1000平方米; 开采结束后对边坡、 (略) 、顶平台进行复垦,复垦方向为灌木林地;生态恢复治理完成后2年内对生态恢复及治理措施进行后期监测和管护;矿山建设应满足《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件及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生态环境盂县分局备案。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