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港松下港区元洪作业区4#泊位工程变更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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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港松下港区元洪作业区4#泊位工程变更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对《福州港松下港区元洪作业区4#泊位工程变更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

福州港松下港区元洪作业区4#泊位工程位于福清湾东北侧海域,吉钓岛北侧海域,本次变更用海海域使用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和港池、蓄水。项目变更用海后的用海总面积为16.9179公顷,包括透水构筑物7.8027公顷和港池、蓄水9.1152公顷。其中,项目用海位于长乐区的宗海面积为8.4591公顷,包括透水构筑物7.8027公顷和港池、蓄水0.6564公顷; (略) 的宗海面积为8.4588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项目变更用海后用海期限与原批准用海期限一致。

2.海域使用申请人:福建 (略)

3.编制主体名称:福建 (略)

4.组织评审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方振中 *

地址: (略) 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520

传真:0591-*

5.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对项目建设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建议和要求。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与组织评审单位电话联系;发送信件或传真到组织评审单位;直接到组织评审单位反映意见。

7.其它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时间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7日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对《福州港松下港区元洪作业区4#泊位工程变更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

福州港松下港区元洪作业区4#泊位工程位于福清湾东北侧海域,吉钓岛北侧海域,本次变更用海海域使用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和港池、蓄水。项目变更用海后的用海总面积为16.9179公顷,包括透水构筑物7.8027公顷和港池、蓄水9.1152公顷。其中,项目用海位于长乐区的宗海面积为8.4591公顷,包括透水构筑物7.8027公顷和港池、蓄水0.6564公顷; (略) 的宗海面积为8.4588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项目变更用海后用海期限与原批准用海期限一致。

2.海域使用申请人:福建 (略)

3.编制主体名称:福建 (略)

4.组织评审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方振中 *

地址: (略) 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520

传真:0591-*

5.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对项目建设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建议和要求。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与组织评审单位电话联系;发送信件或传真到组织评审单位;直接到组织评审单位反映意见。

7.其它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时间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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