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环审〔2024〕13号
内蒙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 (略)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综合区煤化工集中区。本项目主要以内蒙 (略) 的煤焦油为原料,以该公司LNG或净化后制*醇的焦炉煤气(备用气)为燃料气,采用湿法造粒生产技术生产硬质炭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两条*吨/年的油-气炉法硬质炭黑生产线、配套建设两座湿法造粒车间、两座包装车间、原料 (略) 、燃料 (略) 等;同时,建设余热换热器及配套辅助工程、油罐区等储运工程、给排水等公用工程及尾气燃烧炉、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间等相应的环保工程。化水站、尾气燃烧炉烟气净化和排气滤袋废气即干燥废气净化均依托“ (略) 余气余热利用项目”(以下简称“余气余热利用项目”)。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吨/年炭黑,二期*吨/年炭黑,两期项目建成运行后生产规模为*吨/年炭黑及11.*Nm
3/h炭黑尾气;其中20%的炭黑尾气作尾气燃烧炉燃料气用于处理厂区收集的有机废气,燃烧后的热烟气用于干燥产品炭黑;80%的炭黑尾气去“余气余热利用项目”,用作锅炉燃料,同步配套建设2台40t/h炭黑尾气蒸汽锅炉。本项目与“余气余热利用项目”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合理。根据《报告书》的结论,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工程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每条炭黑生产线的储油罐呼吸废气、原料油脱水废气、危废库有机废气、原料油脱水的急冷水回用有机废气经管道送各自配套的尾气燃烧炉处理。每个尾气燃烧炉烟气分别依托各自配套的“余气余热利用项目”锅炉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即经“SCR脱硝+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共用一根4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中NOx、SO
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炭黑行业要求;氨气执行《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178-2021)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要求;硫化氢、苯并(a)芘、氰化物、酚类参照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特别排放限值。
(2)每条炭黑生产线的炭黑干燥废气经各自配套的排气滤袋器后也分别并入“余气余热利用项目”的两台锅炉烟气净化系统处理。
(3)每条炭黑生产线的提升机、筛选机、磁选机、贮罐包装等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各自配套收集系统后,进入再处理滤袋器,经30m高排气筒排放,每条炭黑生产线各配套一根30m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炭黑行业排放限值。
(4)当炭黑生产线停运时,厂区所有储油罐呼吸废气、危废库有机废气送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硫化氢、苯并(a)芘、氰化物、酚类参照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特别排放限值。
(5)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苯并[α]芘、氰化氢、酚类、硫化氢参照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厂界无组织限值。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炭黑生产线循环冷却排污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烟气净化系统配置用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煤焦油脱水的含油废水经污水罐收集后回用于炭黑生产线的急冷用水,不外排。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巴彦淖尔 (略) 园区污水处理厂。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设备、优化总平面布置、减振、厂房建筑隔声等措施减轻噪声污染。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滤袋、废包装袋、含炭黑铁粉、沉淀池污泥、半干法脱硫灰、废旧耐火材料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中的Ⅱ类固废,其中,废滤袋、废旧耐火材料分别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包装袋由当地废品回收站回收,含炭黑铁粉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污泥进入园区渣场填埋;半干法脱硫灰外售综合利用或进入园区渣场填埋。
(2)废机油、清罐油泥、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均属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监测方式,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项目投运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建 (略) ,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后旗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30日
巴环审〔2024〕13号
内蒙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 (略)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综合区煤化工集中区。本项目主要以内蒙 (略) 的煤焦油为原料,以该公司LNG或净化后制*醇的焦炉煤气(备用气)为燃料气,采用湿法造粒生产技术生产硬质炭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两条*吨/年的油-气炉法硬质炭黑生产线、配套建设两座湿法造粒车间、两座包装车间、原料 (略) 、燃料 (略) 等;同时,建设余热换热器及配套辅助工程、油罐区等储运工程、给排水等公用工程及尾气燃烧炉、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间等相应的环保工程。化水站、尾气燃烧炉烟气净化和排气滤袋废气即干燥废气净化均依托“ (略) 余气余热利用项目”(以下简称“余气余热利用项目”)。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吨/年炭黑,二期*吨/年炭黑,两期项目建成运行后生产规模为*吨/年炭黑及11.*Nm
3/h炭黑尾气;其中20%的炭黑尾气作尾气燃烧炉燃料气用于处理厂区收集的有机废气,燃烧后的热烟气用于干燥产品炭黑;80%的炭黑尾气去“余气余热利用项目”,用作锅炉燃料,同步配套建设2台40t/h炭黑尾气蒸汽锅炉。本项目与“余气余热利用项目”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合理。根据《报告书》的结论,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工程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每条炭黑生产线的储油罐呼吸废气、原料油脱水废气、危废库有机废气、原料油脱水的急冷水回用有机废气经管道送各自配套的尾气燃烧炉处理。每个尾气燃烧炉烟气分别依托各自配套的“余气余热利用项目”锅炉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即经“SCR脱硝+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共用一根4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中NOx、SO
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炭黑行业要求;氨气执行《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178-2021)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要求;硫化氢、苯并(a)芘、氰化物、酚类参照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特别排放限值。
(2)每条炭黑生产线的炭黑干燥废气经各自配套的排气滤袋器后也分别并入“余气余热利用项目”的两台锅炉烟气净化系统处理。
(3)每条炭黑生产线的提升机、筛选机、磁选机、贮罐包装等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各自配套收集系统后,进入再处理滤袋器,经30m高排气筒排放,每条炭黑生产线各配套一根30m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炭黑行业排放限值。
(4)当炭黑生产线停运时,厂区所有储油罐呼吸废气、危废库有机废气送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硫化氢、苯并(a)芘、氰化物、酚类参照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特别排放限值。
(5)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苯并[α]芘、氰化氢、酚类、硫化氢参照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厂界无组织限值。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炭黑生产线循环冷却排污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烟气净化系统配置用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煤焦油脱水的含油废水经污水罐收集后回用于炭黑生产线的急冷用水,不外排。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巴彦淖尔 (略) 园区污水处理厂。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设备、优化总平面布置、减振、厂房建筑隔声等措施减轻噪声污染。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滤袋、废包装袋、含炭黑铁粉、沉淀池污泥、半干法脱硫灰、废旧耐火材料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中的Ⅱ类固废,其中,废滤袋、废旧耐火材料分别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包装袋由当地废品回收站回收,含炭黑铁粉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污泥进入园区渣场填埋;半干法脱硫灰外售综合利用或进入园区渣场填埋。
(2)废机油、清罐油泥、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均属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监测方式,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项目投运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建 (略) ,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后旗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