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30日-5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元力新能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新能源硬碳生产项目、福建邵武海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海豚科技三羟甲基氨基甲烷、对甲砜基苯甲醛改扩建技改项目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30日-5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元力新能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新能源硬碳生产项目、福建邵武海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海豚科技三羟甲基氨基甲烷、对甲砜基苯甲醛改扩建技改项目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9-* 0599-*(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99-*
通讯地址: (略) 行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件 | 发文时间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元力新能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年产*吨新能源硬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2024年4月30日 | |
2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邵武 (略) 海豚科技三羟*基氨基*烷、对*砜基苯*醛改扩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2024年5月6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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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元力新能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年产*吨新能源硬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2024年4月30日 | |
2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邵武 (略) 海豚科技三羟*基氨基*烷、对*砜基苯*醛改扩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2024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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