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开审批节能发〔2024〕10号关于江苏环洋科技有限公司环洋科技年产10000吨光伏半导体用高纯石英材料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淮开审批节能发〔2024〕10号关于江苏环洋科技有限公司环洋科技年产10000吨光伏半导体用高纯石英材料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略) :
你单位《 (略) 环洋科技年产*吨光伏半导体用高纯石英材料项目节能报告》收悉。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代码: 2401-*-89-01-*,行业代码:C3985),项目地点位于淮安经济技术开 (略) 。项目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利用原有厂房设置办公用房、仓库及生产区域等,生产区域设鄂破区、焙烧区、人工分选区、制砂区、初磁筛区、一次浮选区、反应釜酸洗、二次浮选区和清洗、甩干区、烤砂区、冷却区、磁选区、高温纯化区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光伏用高纯石英砂*吨的生产能力。
依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及江苏省 (略) 《关于< (略) 环洋科技年产*吨光伏半导体用高纯石英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节能评审意见》(苏成能审〔2024〕32号),经审核,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项目节能报告及江苏省 (略) 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2771.77tce(当量值)/6800.27tce(等价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771.77tce(当量值)/6720.82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255.*千瓦时,新鲜水41.*吨。
根据项目评审意见,项目能效指标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三、项目节能设计符合《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等设计要求和节能标准规范,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先进,未采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用能产品。
四、项目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1)进一步采用国家重点推广的节能技术和设备,进一步提高设备能效水平。
(2)在项目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加强落实《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一步降低项目能耗。
(3)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020)等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落实强化节能管理措施,完善能耗定额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五、本审查意见依据上报的《节能报告》和《节能报告评审意见》出具。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对于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主要用能工艺、设备及用能品种等均未发生变动的项目,我局依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同意变更的意见,否则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六、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备前置条件,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去产能、“两减六治三提升”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 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22日
(略) :
你单位《 (略) 环洋科技年产*吨光伏半导体用高纯石英材料项目节能报告》收悉。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代码: 2401-*-89-01-*,行业代码:C3985),项目地点位于淮安经济技术开 (略) 。项目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利用原有厂房设置办公用房、仓库及生产区域等,生产区域设鄂破区、焙烧区、人工分选区、制砂区、初磁筛区、一次浮选区、反应釜酸洗、二次浮选区和清洗、甩干区、烤砂区、冷却区、磁选区、高温纯化区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光伏用高纯石英砂*吨的生产能力。
依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及江苏省 (略) 《关于< (略) 环洋科技年产*吨光伏半导体用高纯石英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节能评审意见》(苏成能审〔2024〕32号),经审核,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项目节能报告及江苏省 (略) 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2771.77tce(当量值)/6800.27tce(等价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771.77tce(当量值)/6720.82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255.*千瓦时,新鲜水41.*吨。
根据项目评审意见,项目能效指标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三、项目节能设计符合《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等设计要求和节能标准规范,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先进,未采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用能产品。
四、项目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1)进一步采用国家重点推广的节能技术和设备,进一步提高设备能效水平。
(2)在项目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加强落实《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一步降低项目能耗。
(3)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020)等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落实强化节能管理措施,完善能耗定额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五、本审查意见依据上报的《节能报告》和《节能报告评审意见》出具。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对于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主要用能工艺、设备及用能品种等均未发生变动的项目,我局依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同意变更的意见,否则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六、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备前置条件,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去产能、“两减六治三提升”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 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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