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青衣康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夹江县医疗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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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青衣康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夹江县医疗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四川青衣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夹江县医疗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 (略) (略) 夹江县青衣街道迎春西路和进站路,总投资30935.63万元,环保投资69.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改建原夹 (略) , (略) 旧址建设夹江县 (略) ,其中改建门诊大楼3558m2;改建第一、 (略) 大楼9597m2;改建产检、月子、儿保一体化中心11500m2;改建内六科1000m2;改建其他功能用房1532.71m2;配套附属设施;信息化系统;设备购置等。 (略) 区设计床位300张,院内主要设置有产科、妇科、儿科、眼耳鼻喉科、综合外科、检验科、影像科、手术室、内镜中心、儿康中心、医学美容科、口腔科等诊疗科室。本项目不设置感染科。同时,本次评价不包括辐射评价,辐射设备(如CT、X光机等)需另行评价报备,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308-*-04-01-*】FGQB-0145号)。项 (略) 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施工现场架设围挡,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堆场采用密闭式防尘网覆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全部用于建筑工地洒水和车辆冲洗施工期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处理后经排水沟引入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 (略)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雨水经收 (略) 雨水总排口(YS001) (略) 政管网; (略) 区污水处理站 (略) 政管网,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龙头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废水经 (略) 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NH3-N、TP、LAS达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 (略) 废水总排口(DW001)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龙头河;院区的污水处理站采用全地埋式,根据《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等规范要求,采用“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消毒”工艺。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医院的带菌空气通过加强消毒通风,设置新风系统来降低空气中的含菌量;检验室废气经专用管道引至屋顶经高效过滤器处理后引至楼顶通过(DA001)排口排放(H=40m);院区污水处理站各单元加盖密闭,并在其上方设置抽风系统,臭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发电机废气经发电机自带的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地下车库汽车产生的废气经集中收集,主要由风机抽送,并经通风竖井在建筑物屋顶高空排放,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标准。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 (略) 内部管理,设置提示标语,院内禁止喧哗、吵闹;医院内采取车辆限速、禁鸣喇叭等管理措施,严格规范车辆进出秩序,尽量减少机动车频繁启运和怠速;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设置隔声间、隔音罩,采取减震措施,进出口风管采用柔性连接,加强对设备的检修维安护装等。噪声排放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周边敏感点预测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医院各楼层设密闭垃圾桶,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每天清运处理,同时,垃圾房应严格做好防渗漏措施,定期消毒;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废旧资源回收站;设置医疗废物收集桶,实现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再集中转移至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每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专业处理,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略) 令第380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中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落实联单责任制;污水处理污泥在污泥暂存池暂存(位于污水站内),在池中加入石灰进行消毒处理,经脱水后采用密闭桶装,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具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并落实联单责任制;废药品、废过滤介质、废机油、废活性炭、在线监测废液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具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并落实联单责任制。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最新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等“六防措施”。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八)严格落实地下水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污水处理站、污物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库。污物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库采取防渗混凝土+2mm厚耐酸HDPE防渗层进行防渗、防腐处理,确保防渗系数K≤1×10-10cm/s;其余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混凝土+HDPE防渗层进行防渗、防腐处理,确保防渗系数K≤1×10-7cm/s。一般防渗区包括门诊综合大楼、住院大楼、综合服务大楼、发热门诊大楼、托幼中心等建筑。采取C30防渗混凝土+黏土防渗层,确保防渗性能与1.5m厚黏土防渗层等效,防渗系数K≤1×10-7cm/s。简单 (略) 区道路等采取地面硬化。

(九)危废暂存间管理。危险暂存间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执行。

(十)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要求,企业所有排放口(包括气、声、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化建设。

三、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本批复仅代表生态环境意见,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切实履行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县卫健局、县青衣街道、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抄送:县卫健局、县青衣街道、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

四川青衣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夹江县医疗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 (略) (略) 夹江县青衣街道迎春西路和进站路,总投资30935.63万元,环保投资69.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改建原夹 (略) , (略) 旧址建设夹江县 (略) ,其中改建门诊大楼3558m2;改建第一、 (略) 大楼9597m2;改建产检、月子、儿保一体化中心11500m2;改建内六科1000m2;改建其他功能用房1532.71m2;配套附属设施;信息化系统;设备购置等。 (略) 区设计床位300张,院内主要设置有产科、妇科、儿科、眼耳鼻喉科、综合外科、检验科、影像科、手术室、内镜中心、儿康中心、医学美容科、口腔科等诊疗科室。本项目不设置感染科。同时,本次评价不包括辐射评价,辐射设备(如CT、X光机等)需另行评价报备,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308-*-04-01-*】FGQB-0145号)。项 (略) 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施工现场架设围挡,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堆场采用密闭式防尘网覆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全部用于建筑工地洒水和车辆冲洗施工期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处理后经排水沟引入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 (略)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雨水经收 (略) 雨水总排口(YS001) (略) 政管网; (略) 区污水处理站 (略) 政管网,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龙头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废水经 (略) 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NH3-N、TP、LAS达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 (略) 废水总排口(DW001)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龙头河;院区的污水处理站采用全地埋式,根据《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等规范要求,采用“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消毒”工艺。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医院的带菌空气通过加强消毒通风,设置新风系统来降低空气中的含菌量;检验室废气经专用管道引至屋顶经高效过滤器处理后引至楼顶通过(DA001)排口排放(H=40m);院区污水处理站各单元加盖密闭,并在其上方设置抽风系统,臭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发电机废气经发电机自带的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地下车库汽车产生的废气经集中收集,主要由风机抽送,并经通风竖井在建筑物屋顶高空排放,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标准。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 (略) 内部管理,设置提示标语,院内禁止喧哗、吵闹;医院内采取车辆限速、禁鸣喇叭等管理措施,严格规范车辆进出秩序,尽量减少机动车频繁启运和怠速;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设置隔声间、隔音罩,采取减震措施,进出口风管采用柔性连接,加强对设备的检修维安护装等。噪声排放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周边敏感点预测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医院各楼层设密闭垃圾桶,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每天清运处理,同时,垃圾房应严格做好防渗漏措施,定期消毒;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废旧资源回收站;设置医疗废物收集桶,实现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再集中转移至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每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专业处理,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略) 令第380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中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落实联单责任制;污水处理污泥在污泥暂存池暂存(位于污水站内),在池中加入石灰进行消毒处理,经脱水后采用密闭桶装,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具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并落实联单责任制;废药品、废过滤介质、废机油、废活性炭、在线监测废液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具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并落实联单责任制。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最新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等“六防措施”。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八)严格落实地下水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污水处理站、污物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库。污物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库采取防渗混凝土+2mm厚耐酸HDPE防渗层进行防渗、防腐处理,确保防渗系数K≤1×10-10cm/s;其余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混凝土+HDPE防渗层进行防渗、防腐处理,确保防渗系数K≤1×10-7cm/s。一般防渗区包括门诊综合大楼、住院大楼、综合服务大楼、发热门诊大楼、托幼中心等建筑。采取C30防渗混凝土+黏土防渗层,确保防渗性能与1.5m厚黏土防渗层等效,防渗系数K≤1×10-7cm/s。简单 (略) 区道路等采取地面硬化。

(九)危废暂存间管理。危险暂存间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执行。

(十)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要求,企业所有排放口(包括气、声、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化建设。

三、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本批复仅代表生态环境意见,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切实履行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县卫健局、县青衣街道、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抄送:县卫健局、县青衣街道、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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