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天然气气化乡镇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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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天然气气化乡镇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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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发改审〔2024〕79 号
关于变更沅陵县天然气气化乡镇项目(一期)
核准内容的批复
沅陵县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变更沅陵县天然气气化乡镇项目(一期)
的请示》及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变更核
准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3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2017 年本)》(湘
政发〔2017〕21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
— 1 —
42 号)、《 (略)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 年本)》等
文件有关规定。
二、核准条件
沅陵县 (略) 提交的《沅陵县天然气气化
乡镇项目(一期)申请报告》、沅陵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
沅陵县天然气气化乡镇项目(一期)用地审查意见》、沅陵县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沅陵县天然气气化乡镇项目(一期)
的审查意见》、沅陵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关于沅陵县天然气
气化乡镇项目(一期)安全审查意见》;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出具的《沅陵县天然气气化乡镇项目(一期)申请报告评估
报告》。
三、核准内容
1.项目单位:沅陵县 (略) 。
2.项目名称:沅陵县天然气气化乡镇项目(一期)。
3.项目代码:2404-*-04-05-*。
4.建设地点:沅陵县五强溪镇、明溪口镇,北溶乡,麻溪
铺镇,筲箕湾镇。
5.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23 ㎡(约 32.54 亩),在沅陵县麻溪铺镇建设一座 LNG
气化站,在明溪口镇、北溶乡、筲箕湾镇、五强溪镇等 4 个乡
镇分别建设一座 LNG 瓶组气化站。新建中压燃气管道约 70 公里,
— 2 —
低压埋地燃气管道约 25 公里。以及安装用户设施、配套建设生
产、消防及办公、生活设施等。
6.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 *.1 万元。
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及银行贷款。
7.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四、其他事项
1.请据此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
生产、工程质量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项目依法依规。项
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好包括但不
限于自然资源(规划)、环保、住建、能源、安全评估等与该
项目相关的前期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单位要加强风险管
控,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要进一步落实项目资金,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要抓紧项目
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尽快动工,确保项目建设进度,保质保量
按期完工。
2.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内容和规模等进行
调整,请按照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
局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3.本核准文件有效期 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
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
— 3 —
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在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
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核准的,本
核准文件自动失效。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 2 年内已开工建设
的,无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继续有效。
4.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 (略) 如实报
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
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
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
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 年 5 月 1 日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股
2024 年 5 月 1 日印发
(共印 6 份)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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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发改审〔2024〕79 号
关于变更沅陵县天然气气化乡镇项目(一期)
核准内容的批复
沅陵县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变更沅陵县天然气气化乡镇项目(一期)
的请示》及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变更核
准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3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2017 年本)》(湘
政发〔2017〕21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
— 1 —
42 号)、《 (略)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 年本)》等
文件有关规定。
二、核准条件
沅陵县 (略) 提交的《沅陵县天然气气化
乡镇项目(一期)申请报告》、沅陵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
沅陵县天然气气化乡镇项目(一期)用地审查意见》、沅陵县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沅陵县天然气气化乡镇项目(一期)
的审查意见》、沅陵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关于沅陵县天然气
气化乡镇项目(一期)安全审查意见》;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出具的《沅陵县天然气气化乡镇项目(一期)申请报告评估
报告》。
三、核准内容
1.项目单位:沅陵县 (略) 。
2.项目名称:沅陵县天然气气化乡镇项目(一期)。
3.项目代码:2404-*-04-05-*。
4.建设地点:沅陵县五强溪镇、明溪口镇,北溶乡,麻溪
铺镇,筲箕湾镇。
5.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23 ㎡(约 32.54 亩),在沅陵县麻溪铺镇建设一座 LNG
气化站,在明溪口镇、北溶乡、筲箕湾镇、五强溪镇等 4 个乡
镇分别建设一座 LNG 瓶组气化站。新建中压燃气管道约 70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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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埋地燃气管道约 25 公里。以及安装用户设施、配套建设生
产、消防及办公、生活设施等。
6.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 *.1 万元。
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及银行贷款。
7.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四、其他事项
1.请据此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
生产、工程质量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项目依法依规。项
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好包括但不
限于自然资源(规划)、环保、住建、能源、安全评估等与该
项目相关的前期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单位要加强风险管
控,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要进一步落实项目资金,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要抓紧项目
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尽快动工,确保项目建设进度,保质保量
按期完工。
2.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内容和规模等进行
调整,请按照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
局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3.本核准文件有效期 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
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
— 3 —
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在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
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核准的,本
核准文件自动失效。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 2 年内已开工建设
的,无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继续有效。
4.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 (略) 如实报
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
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
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
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 年 5 月 1 日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股
2024 年 5 月 1 日印发
(共印 6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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