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青年大道五岭大道至石榴湾大桥段沿线片区排水防涝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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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青年大道五岭大道至石榴湾大桥段沿线片区排水防涝改造项目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郴发改发〔2024〕43 号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关 (略) (略) ( (略) 至人民东
路) (略) ( (略) (略) 段)沿线片区排水防涝改
造项目等 3 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
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排水防涝能力,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改
善生态环境, (略) 政府研究决定, (略) 青年大道(五岭
大道至石榴湾大桥段)沿线片区排水防涝改造项目(项目代码:
— 1 —
2402-*-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青年大道(五岭大道至石
榴湾大桥段)沿线片区。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青年大道、 (略) 、 (略) 、
(略) 等 * 排水管 19.5km,安装检查井 600 个、雨
篦 300 个等其他配套工程、防淹防涝工程;新建青年大道
*m×2m 排水管涵 2.2km,改造破损渠道 1.5km,更换井
圈井盖 450 套;对沿线片区 450 座检查井内布设智能化终端感知
设备。
四、项目单位(法人):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
责该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经估算,总投资 *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 *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2380
万元,工程基本预备费为 1120 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
内资金及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拟争取中省专项资金 7700 万元,
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 6300 万元。请按《 (略) 本级政府投
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
— 2 —
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
计,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 13 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
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
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不得搞
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
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在实施政府投资项目
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时,应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
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落实项目前期、
项目建设等过程以工代赈工作要求,挖掘项目中能实施以工代赈
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最大程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尽可
能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
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
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
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环境治理、安全生产“三
同时”。
— 3 —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郴发改发〔2024〕43 号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关 (略) (略) ( (略) 至人民东
路) (略) ( (略) (略) 段)沿线片区排水防涝改
造项目等 3 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
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排水防涝能力,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改
善生态环境, (略) 政府研究决定, (略) 青年大道(五岭
大道至石榴湾大桥段)沿线片区排水防涝改造项目(项目代码:
— 1 —
2402-*-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青年大道(五岭大道至石
榴湾大桥段)沿线片区。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青年大道、 (略) 、 (略) 、
(略) 等 * 排水管 19.5km,安装检查井 600 个、雨
篦 300 个等其他配套工程、防淹防涝工程;新建青年大道
*m×2m 排水管涵 2.2km,改造破损渠道 1.5km,更换井
圈井盖 450 套;对沿线片区 450 座检查井内布设智能化终端感知
设备。
四、项目单位(法人):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
责该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经估算,总投资 *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 *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2380
万元,工程基本预备费为 1120 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
内资金及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拟争取中省专项资金 7700 万元,
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 6300 万元。请按《 (略) 本级政府投
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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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
计,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 13 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
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
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不得搞
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
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在实施政府投资项目
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时,应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
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落实项目前期、
项目建设等过程以工代赈工作要求,挖掘项目中能实施以工代赈
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最大程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尽可
能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
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
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
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环境治理、安全生产“三
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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