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海威复合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复合材料汽车零部件及高性能材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咸宁海威复合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复合材料汽车零部件及高性能材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咸宁海威复合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复合材料汽车零部件及高性能材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咸宁海威 (略) 委托湖北慧智 (略) 承担“复合材料汽车零部件及高性能材料制品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复合材料汽车零部件及高性能材料制品项目
项目选址: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建设性质:扩建
扩建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租赁咸宁绿色双创产业(农业)示范园10#车间,占地面积8000m2,建设一条复合材料汽车零部件及高性能材料制品生产线,年生产复合材料汽车零部件*套。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咸宁海威 (略)
单位地址: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联系人:张总
电话:0715-*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湖北慧智 (略)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715-*
邮箱:*@*q.com
四、征求意见稿及公众参与调查表下载链接
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592s
公众参与调查表格下载:
http://**_*.html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区域内的公众(或团体)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六、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我单位回访。
3、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宝贵意见。
咸宁海威复合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复合材料汽车零部件及高性能材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咸宁海威 (略) 委托湖北慧智 (略) 承担“复合材料汽车零部件及高性能材料制品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复合材料汽车零部件及高性能材料制品项目
项目选址: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建设性质:扩建
扩建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租赁咸宁绿色双创产业(农业)示范园10#车间,占地面积8000m2,建设一条复合材料汽车零部件及高性能材料制品生产线,年生产复合材料汽车零部件*套。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咸宁海威 (略)
单位地址: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联系人:张总
电话:0715-*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湖北慧智 (略)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715-*
邮箱:*@*q.com
四、征求意见稿及公众参与调查表下载链接
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592s
公众参与调查表格下载:
http://**_*.html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区域内的公众(或团体)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六、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我单位回访。
3、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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