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局关于清镇市城区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标段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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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关于清镇市城区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标段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 (略) 城区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标段)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清建呈〔2024〕23号)及附件收悉。根据有关部门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一标段初步设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规模:

杉树脚片区、平原哨片区、 (略) 段、 (略) (略) 交叉处、 (略) 桥下改造。新建及改造排水管5.29千米;改造B×H=2米×1米排水沟520米;改造B×H=1米×1米排水沟83米;整治易涝点5个;新建740L/S一体化泵站1座,配套排水压力管283米; (略) 政附属设施。

二、建设地址: (略) 。

三、原则同 (略) 平面布置和纵断面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 (略) 布置,复核水力计算参数优化管径。

四、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排水管道材质及参数,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

五、原则同意环保、消防、安全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环保、消防、安全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六、本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12个月。

七、审定工程投资概算为3011.*元。

原《市发展改革 (略) 城区排涝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清发改投资〔2023〕112号)作废。

请遵照执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 (略) 城区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标段)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清建呈〔2024〕23号)及附件收悉。根据有关部门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一标段初步设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规模:

杉树脚片区、平原哨片区、 (略) 段、 (略) (略) 交叉处、 (略) 桥下改造。新建及改造排水管5.29千米;改造B×H=2米×1米排水沟520米;改造B×H=1米×1米排水沟83米;整治易涝点5个;新建740L/S一体化泵站1座,配套排水压力管283米; (略) 政附属设施。

二、建设地址: (略) 。

三、原则同 (略) 平面布置和纵断面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 (略) 布置,复核水力计算参数优化管径。

四、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排水管道材质及参数,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

五、原则同意环保、消防、安全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环保、消防、安全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六、本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12个月。

七、审定工程投资概算为3011.*元。

原《市发展改革 (略) 城区排涝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清发改投资〔2023〕112号)作废。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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