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哈密市戈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意见征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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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哈密市戈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意见征集结果公示

为加强戈壁保护和管理,改善戈壁生态环境,贯彻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21日, (略) (略) 上发布《 (略) 戈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4月21日,共收到5条反馈意见,具体如下:

1.第十八条第一项:“非法采砂、采石、挖石等”,建议修改为:“非法采砂、采石、挖石、取土等”。

2.第十八条第四项:“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戈壁的废水、污水”,建议修改为:“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戈壁的废水、污水、废渣、废油”。

3.第十九条中:“在戈壁上开发建设活动的”,建议修改为:“在戈壁上进行开发建设活动的”。

4.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戈壁破坏,以及戈壁修复责任主体灭失或者无法确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修复。”修改为:“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戈壁破坏,以及戈壁修复责任主体灭失或者无法确定的,由戈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修复。”

5.第二十九条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建议修改为:“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略) 司法局经认真研究讨论,以上五条意见建议已采纳,并进一步修改完善了《 (略) 戈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最后,非 (略) (略) 司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略) 司法局

2024年4月22日

为加强戈壁保护和管理,改善戈壁生态环境,贯彻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21日, (略) (略) 上发布《 (略) 戈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4月21日,共收到5条反馈意见,具体如下:

1.第十八条第一项:“非法采砂、采石、挖石等”,建议修改为:“非法采砂、采石、挖石、取土等”。

2.第十八条第四项:“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戈壁的废水、污水”,建议修改为:“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戈壁的废水、污水、废渣、废油”。

3.第十九条中:“在戈壁上开发建设活动的”,建议修改为:“在戈壁上进行开发建设活动的”。

4.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戈壁破坏,以及戈壁修复责任主体灭失或者无法确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修复。”修改为:“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戈壁破坏,以及戈壁修复责任主体灭失或者无法确定的,由戈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修复。”

5.第二十九条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建议修改为:“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略) 司法局经认真研究讨论,以上五条意见建议已采纳,并进一步修改完善了《 (略) 戈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最后,非 (略) (略) 司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略) 司法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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