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晨华城市广场五期38#、39#、40#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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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晨华城市广场五期38#、39#、40#楼项目

水保验收
浦北晨华城市广场五期38#、39#、40#楼项目
发布时间:2024-05-07

关于浦北晨华城市广场五期38#、39#、40#楼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材料公示的公告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我单位开展了关于“浦北晨华城市广场五期38#、39#、40#楼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经验收组调查与分析,验收组认为浦北晨华城市广场五期38#、39#、40#楼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5月7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加盖公章。

联系人:宁壬 电话:0777-*

(略)

2024年5月7日


建设单位: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西 (略)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浦北县

备注:

,广西, (略) ,浦北县,钦州,0777-
水保验收
浦北晨华城市广场五期38#、39#、40#楼项目
发布时间:2024-05-07

关于浦北晨华城市广场五期38#、39#、40#楼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材料公示的公告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我单位开展了关于“浦北晨华城市广场五期38#、39#、40#楼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经验收组调查与分析,验收组认为浦北晨华城市广场五期38#、39#、40#楼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5月7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加盖公章。

联系人:宁壬 电话:0777-*

(略)

2024年5月7日


建设单位: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西 (略)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浦北县

备注:

,广西, (略) ,浦北县,钦州,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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