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关于2024年5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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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关于2024年5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行政许可科)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化验室建设项目

金岭镇上夼村西(企业现有厂区内)

(略) (略)

烟台 (略)

项目占地面积260平方米,租赁改造厂房建设矿样化验室总建筑面积109.9平方米,项目仅为企业现有项目进行矿样化验,不对外化验。

1.样品制备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化验室须设置通风柜、抽气罩,进行涉及易挥发试剂操作时在通风柜内操作或设置抽气罩,含酸废气经干法吸附净化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2#)排放。

2.后道清洗废水、蒸馏水制备装置产生的浓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返回选厂循环水池,用于选矿生产。

3.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

4.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未沾染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外包装袋、破碎器皿等集中收集后外售;化验室废物、废吸附剂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行政许可科)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化验室建设项目

金岭镇上夼村西(企业现有厂区内)

(略) (略)

烟台 (略)

项目占地面积260平方米,租赁改造厂房建设矿样化验室总建筑面积109.9平方米,项目仅为企业现有项目进行矿样化验,不对外化验。

1.样品制备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化验室须设置通风柜、抽气罩,进行涉及易挥发试剂操作时在通风柜内操作或设置抽气罩,含酸废气经干法吸附净化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2#)排放。

2.后道清洗废水、蒸馏水制备装置产生的浓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返回选厂循环水池,用于选矿生产。

3.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

4.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未沾染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外包装袋、破碎器皿等集中收集后外售;化验室废物、废吸附剂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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