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浪县直滩第二幼儿园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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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浪县直滩第二幼儿园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古浪县直滩第二幼儿园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古浪县直滩镇镇区,项目占地面积9687平方米,拟新建幼儿综合教学楼1幢,建筑面积2110平方米,门房27平方米,消防水池350立方米及泵房、大门、围墙、室外活动场地、管网等附属工程,并配备各类玩教具等设施设备。
根据调查及2023年11月18日《古浪县人民政府关于古浪县直滩第二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划拨的批复》,同意划拨该地块为古浪县直滩第二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地块原为仓储用地,现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士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59条第二款规定,“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士壤污染状況调查。
为明确地块土壤环境风险,满足地块后续开发要求,古浪县直滩教育工作站于2024年1月委托甘肃 (略) (调查单位)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略) 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8年1月1日施行)等技术文件要求对该地块及其邻近区域开展调查。通过现场勘查、收集地块资料、人员访谈等方式,对项目地块的主要生产活动情况和污染事件的调查,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至我公司现场踏勘时,该地块内建设活动尚未开始。
调查结果显示,地块目前划拨为古浪县直滩第二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根据现有资料收集和使用历史,确定地块及周边1km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经现场踏勘,结合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该地块环境状况良好,地块不存在潜在污染风险。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调查的地块环境状况是可以接受的,无须进行第二阶段的地块环境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表明地块内或者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或者由于资料缺失导致无法排除地块内外存在污染源时则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地块调查。结合现场调查及资料分析,确定本地块为未污染地块,只需开展第一阶段调查。

,古浪县

古浪县直滩第二幼儿园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古浪县直滩镇镇区,项目占地面积9687平方米,拟新建幼儿综合教学楼1幢,建筑面积2110平方米,门房27平方米,消防水池350立方米及泵房、大门、围墙、室外活动场地、管网等附属工程,并配备各类玩教具等设施设备。
根据调查及2023年11月18日《古浪县人民政府关于古浪县直滩第二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划拨的批复》,同意划拨该地块为古浪县直滩第二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地块原为仓储用地,现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士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59条第二款规定,“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士壤污染状況调查。
为明确地块土壤环境风险,满足地块后续开发要求,古浪县直滩教育工作站于2024年1月委托甘肃 (略) (调查单位)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略) 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8年1月1日施行)等技术文件要求对该地块及其邻近区域开展调查。通过现场勘查、收集地块资料、人员访谈等方式,对项目地块的主要生产活动情况和污染事件的调查,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至我公司现场踏勘时,该地块内建设活动尚未开始。
调查结果显示,地块目前划拨为古浪县直滩第二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根据现有资料收集和使用历史,确定地块及周边1km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经现场踏勘,结合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该地块环境状况良好,地块不存在潜在污染风险。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调查的地块环境状况是可以接受的,无须进行第二阶段的地块环境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表明地块内或者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或者由于资料缺失导致无法排除地块内外存在污染源时则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地块调查。结合现场调查及资料分析,确定本地块为未污染地块,只需开展第一阶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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