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龙腾湾A-03独立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乐东黎族自治县龙腾湾A-03独立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乐东黎族自治县龙腾湾A-03独立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
批前公示
一、编制背景
在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及自贸港建设宏观背景下,为推进乐东黎族自治县闲置地开发建设,推动环 (略) 沿线相关设施建设,明确用地规划条件,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乐东黎族自治县龙腾湾A-03独立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项目”),同时为提高规划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现按程序进行规划批前公示。
二、规划范围
本项目地块位于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南部滨海区域,北邻环 (略) ,距离乐东县城约68公里,距黄流镇镇区约2公里,距莺歌踏浪驿站约360米。规划范围面积为22.7公顷。
三、编制缘由
为落实《海南省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中相关要求,市场化运作盘活利用闲置土地,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由于该项目区域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发建设,亟待编制项目地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定用地规划条件,以便指导项目的开发建设,为此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启动乐东黎族自治县龙腾湾A-03独立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四、控规内容及结论
本次控规拟建议
A-03-1地块用地性质为“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0904)”。
A-03-1地块指标体系为:容积率V<0.93,建筑密度D≤40%,建筑限高≤24米(局部建、构筑物36米,且正投影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基底面积的5%),绿地率≥25%。
A-03-2地块用地性质为“林地(03)”。
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项目建设后对周边影响可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满足需求,地块建议规划条件可行。最终确定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如下表:
地块 编号 | 用地 代码 | 用地 性质 | 用地 面积 (m2)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 限高 (m) | 配建 机动车位 |
A-03-1 | 0904 | 其他商业 服务业用地 | * | <0.93 | ≤40 | ≥25 | ≤24(局部建、构筑物36,且正投影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基底面积的5%) | 0.6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A-03-2 | 03 | 林地 | * | —— | —— | —— | —— | —— |
五、公示主要图纸
1、区位分析图
2、用地规划图
3、地块开发控制图则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相关利益人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现按程序进行规划公示。
1.公示时间:30日(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6月5日)。
2.公示地点:乐 (略) 站(http://**)、乐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和项目现场。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①电子邮件请发送到:*@*q.com;②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海南省乐东县抱由镇1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村镇规划岗,邮政编码:*;③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因网络空间有限,仅公示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村镇规划室。
5.咨询电话:0898-*。
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7日
《乐东黎族自治县龙腾湾A-03独立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
批前公示
一、编制背景
在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及自贸港建设宏观背景下,为推进乐东黎族自治县闲置地开发建设,推动环 (略) 沿线相关设施建设,明确用地规划条件,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乐东黎族自治县龙腾湾A-03独立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项目”),同时为提高规划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现按程序进行规划批前公示。
二、规划范围
本项目地块位于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南部滨海区域,北邻环 (略) ,距离乐东县城约68公里,距黄流镇镇区约2公里,距莺歌踏浪驿站约360米。规划范围面积为22.7公顷。
三、编制缘由
为落实《海南省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中相关要求,市场化运作盘活利用闲置土地,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由于该项目区域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发建设,亟待编制项目地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定用地规划条件,以便指导项目的开发建设,为此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启动乐东黎族自治县龙腾湾A-03独立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四、控规内容及结论
本次控规拟建议
A-03-1地块用地性质为“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0904)”。
A-03-1地块指标体系为:容积率V<0.93,建筑密度D≤40%,建筑限高≤24米(局部建、构筑物36米,且正投影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基底面积的5%),绿地率≥25%。
A-03-2地块用地性质为“林地(03)”。
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项目建设后对周边影响可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满足需求,地块建议规划条件可行。最终确定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如下表:
地块 编号 | 用地 代码 | 用地 性质 | 用地 面积 (m2)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 限高 (m) | 配建 机动车位 |
A-03-1 | 0904 | 其他商业 服务业用地 | * | <0.93 | ≤40 | ≥25 | ≤24(局部建、构筑物36,且正投影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基底面积的5%) | 0.6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A-03-2 | 03 | 林地 | * | —— | —— | —— | —— | —— |
五、公示主要图纸
1、区位分析图
2、用地规划图
3、地块开发控制图则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相关利益人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现按程序进行规划公示。
1.公示时间:30日(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6月5日)。
2.公示地点:乐 (略) 站(http://**)、乐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和项目现场。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①电子邮件请发送到:*@*q.com;②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海南省乐东县抱由镇1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村镇规划岗,邮政编码:*;③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因网络空间有限,仅公示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村镇规划室。
5.咨询电话:0898-*。
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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