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水务局卢龙县第二水厂备用水源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卢龙县水务局卢龙县第二水厂备用水源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卢龙县水务局卢龙县第二水厂备用水源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 通讯地址:卢龙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卢龙县第二水厂备用水源工程 | 河北省(自治区) (略) 卢龙县(区)印庄乡(街道)大横河村南,青龙河左岸 | 卢龙县水务局 | 石家庄森宇 (略) | 卢龙县第二水厂备用水源工程位于青龙河左岸,大横河村南侧。泵站中心坐标118度53分16.91秒,39度57分43.65秒 管道起点坐标:118度53分18.84秒,39度57分45.27秒 管道终点坐标:118度54分10.13秒,39度57分45.27秒。 新建大口井6座、泵站1座、出水管道1254m及附属建筑物等,英窝河防护382m,农桥改造1座,年引水量26.*m3,年运行天数30天。 | 废气:(1)施工扬尘 ①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挡应坚固、美观,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本项目围挡高度应不低于1.8m。②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③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 (略) 。 ④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⑤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 ⑥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 ⑦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 (略) 遗撒和随意倾倒。⑧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及时清运拆除的建筑垃圾。严禁敞开式拆除和长时间堆放建筑垃圾。⑨施工作业区安装视频监控和PM10在建监测设备, (略) ,确保施工现场不飞尘、不泥泞、不遗撒,全面提升施工过程中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施工期按照《河北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要求安装工地扬尘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备执行施工期监测计划。(2)燃油废气控制措施①建筑施工工地根据要求填 (略) 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台账,方便备查。②施工期间运输车辆禁止超载,运输车辆和以燃油为动力的施工机械应使用合格燃料,严禁使用劣质燃油,同时合理布置运输 (略) 线,保证行驶速度,减少怠速时间,以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排放。 ③加强对车辆的尾气排放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汽车排污监管办法和汽车排放监测制度。 ④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在正常良好的状态下工作。 同时燃油机械应安装尾气排放净化器,使尾气能够达标排放。⑤加强对施工机械管理,科学安排其运行时间,严格按照施工时间作业,不允许任意 (略) 线。⑥禁止使用“无标车”“黄标车”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物料。废水: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外排;基坑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抑尘。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和进出施工场地 (略) 应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机械车辆噪声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活动。运输经过敏感目标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固废:工程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石方部分用于回填,剩余土方送至余方综合利用区;对项目临时堆土及时进行平整和压实,雨天应考虑尽可能对临时堆土场及周转料场表面加以覆盖,防止堆土产生新的水土流失。拆除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主要有工程渣土、混凝土、砌块砖瓦、金属材料等,对建筑垃圾进行划分,实行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和利用。砖石、混凝土等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送专 (略) 进行处理。施工结束后对临 (略) 、施工生产区进行场地拆除清理,实施迹地恢复。本项目不设置施工生活区。施工期人员往返周围居民点解决食宿问题,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解决。 | 无 | 无 |
2024年5月8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卢龙县水务局卢龙县第二水厂备用水源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 通讯地址:卢龙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卢龙县第二水厂备用水源工程 | 河北省(自治区) (略) 卢龙县(区)印庄乡(街道)大横河村南,青龙河左岸 | 卢龙县水务局 | 石家庄森宇 (略) | 卢龙县第二水厂备用水源工程位于青龙河左岸,大横河村南侧。泵站中心坐标118度53分16.91秒,39度57分43.65秒 管道起点坐标:118度53分18.84秒,39度57分45.27秒 管道终点坐标:118度54分10.13秒,39度57分45.27秒。 新建大口井6座、泵站1座、出水管道1254m及附属建筑物等,英窝河防护382m,农桥改造1座,年引水量26.*m3,年运行天数30天。 | 废气:(1)施工扬尘 ①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挡应坚固、美观,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本项目围挡高度应不低于1.8m。②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③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 (略) 。 ④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⑤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 ⑥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 ⑦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 (略) 遗撒和随意倾倒。⑧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及时清运拆除的建筑垃圾。严禁敞开式拆除和长时间堆放建筑垃圾。⑨施工作业区安装视频监控和PM10在建监测设备, (略) ,确保施工现场不飞尘、不泥泞、不遗撒,全面提升施工过程中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施工期按照《河北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要求安装工地扬尘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备执行施工期监测计划。(2)燃油废气控制措施①建筑施工工地根据要求填 (略) 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台账,方便备查。②施工期间运输车辆禁止超载,运输车辆和以燃油为动力的施工机械应使用合格燃料,严禁使用劣质燃油,同时合理布置运输 (略) 线,保证行驶速度,减少怠速时间,以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排放。 ③加强对车辆的尾气排放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汽车排污监管办法和汽车排放监测制度。 ④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在正常良好的状态下工作。 同时燃油机械应安装尾气排放净化器,使尾气能够达标排放。⑤加强对施工机械管理,科学安排其运行时间,严格按照施工时间作业,不允许任意 (略) 线。⑥禁止使用“无标车”“黄标车”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物料。废水: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外排;基坑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抑尘。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和进出施工场地 (略) 应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机械车辆噪声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活动。运输经过敏感目标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固废:工程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石方部分用于回填,剩余土方送至余方综合利用区;对项目临时堆土及时进行平整和压实,雨天应考虑尽可能对临时堆土场及周转料场表面加以覆盖,防止堆土产生新的水土流失。拆除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主要有工程渣土、混凝土、砌块砖瓦、金属材料等,对建筑垃圾进行划分,实行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和利用。砖石、混凝土等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送专 (略) 进行处理。施工结束后对临 (略) 、施工生产区进行场地拆除清理,实施迹地恢复。本项目不设置施工生活区。施工期人员往返周围居民点解决食宿问题,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解决。 | 无 | 无 |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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