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沧州市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沧州市2024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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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沧州市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沧州市2024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关于《沧州市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沧州市2024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项目名称: (略) 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 (略) 2024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 (略) (略) 更新刘表庄片区项目指挥部

编制单位:世清环境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河北鸿康 (略)

一、项目背景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长芦大道以西,占地总面积为26052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6.88824°,N38.30332°。调查地块四至为:东至刘表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刘表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国有土地,北至刘表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国有土地。调查地块由2个子地块组成, (略) 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 (略) 2024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

调查地块历史使用性质为农民地及商服用地,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华区分 (略) 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1号第情况说明》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华区分 (略) 2024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1号第情况说明》可知,地块未来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华区分局相关人员访谈可知,两个子地块未来作为整体进行规划,因此本次调查将两个子地块合并作为整体进行调查。

(略) (略) 更新刘表庄片区项目指挥部委托,世清环境科技(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我单位”)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技术力量对该地块进行了相关资料收集,并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结合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对取得的地块相关信息进行核实补充后,编制了《 (略) 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 (略) 2024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

我单位于**日将方案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略) 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审查专家于**日出具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意见单。我单位在收到意见单后,组织改正,填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意见修改单,并将修改后的采样方案、采样方案改正材料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修改后的采样方案于**日通过复核。后经入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在取得检测数据后,我单位根据检测数据,按照国家导则要求编制完成了《 (略) 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 (略) 2024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同步完成了《 (略) 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 (略) 2024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

二、污染识别

通过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整理得到本地块污染识别结论如下:

(1)地块内污染识别结论

①地块历史上水泥砖厂生产区的使用可能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造成石油烃(C10-C40)的影响,后期调查将水泥砖厂生产区作为重点关注区;

②地块历史上工程车辆维修厂维修厂房的使用可能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造成铜、锰、镍、氟化物(水溶性)、石油烃(C10-C40)的影响,后期调查将维修厂房作为重点关注区;

③调查地块历史上的其他用途均不会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后期调查将其他用途区域作为一般关注区。

(2)地块周边污染识别结论

周边污染源历史及现状的生产过程可能会对调查地块造成铜、锰、镍、氟化物(水溶性)、氰化物、硫化物、多环芳烃、多氯联苯、石油烃(C10-C40)、苯、*苯、二*苯、*醛、氨氮、锌、镉、砷、铅、汞的影响。

综上,地块存在受到污染的可能性,因此,后续需要对地块进行布点采样,以确定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受到了污染,以及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

三、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略) 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 (略) 2024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该地块作为“居住用地”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 (略) ,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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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略) 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 (略) 2024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 (略) (略) 更新刘表庄片区项目指挥部

编制单位:世清环境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河北鸿康 (略)

一、项目背景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长芦大道以西,占地总面积为26052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6.88824°,N38.30332°。调查地块四至为:东至刘表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刘表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国有土地,北至刘表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国有土地。调查地块由2个子地块组成, (略) 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 (略) 2024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

调查地块历史使用性质为农民地及商服用地,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华区分 (略) 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1号第情况说明》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华区分 (略) 2024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1号第情况说明》可知,地块未来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华区分局相关人员访谈可知,两个子地块未来作为整体进行规划,因此本次调查将两个子地块合并作为整体进行调查。

(略) (略) 更新刘表庄片区项目指挥部委托,世清环境科技(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我单位”)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技术力量对该地块进行了相关资料收集,并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结合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对取得的地块相关信息进行核实补充后,编制了《 (略) 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 (略) 2024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

我单位于**日将方案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略) 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审查专家于**日出具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意见单。我单位在收到意见单后,组织改正,填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意见修改单,并将修改后的采样方案、采样方案改正材料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修改后的采样方案于**日通过复核。后经入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在取得检测数据后,我单位根据检测数据,按照国家导则要求编制完成了《 (略) 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 (略) 2024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同步完成了《 (略) 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 (略) 2024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

二、污染识别

通过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整理得到本地块污染识别结论如下:

(1)地块内污染识别结论

①地块历史上水泥砖厂生产区的使用可能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造成石油烃(C10-C40)的影响,后期调查将水泥砖厂生产区作为重点关注区;

②地块历史上工程车辆维修厂维修厂房的使用可能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造成铜、锰、镍、氟化物(水溶性)、石油烃(C10-C40)的影响,后期调查将维修厂房作为重点关注区;

③调查地块历史上的其他用途均不会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后期调查将其他用途区域作为一般关注区。

(2)地块周边污染识别结论

周边污染源历史及现状的生产过程可能会对调查地块造成铜、锰、镍、氟化物(水溶性)、氰化物、硫化物、多环芳烃、多氯联苯、石油烃(C10-C40)、苯、*苯、二*苯、*醛、氨氮、锌、镉、砷、铅、汞的影响。

综上,地块存在受到污染的可能性,因此,后续需要对地块进行布点采样,以确定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受到了污染,以及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

三、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略) 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 (略) 2024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该地块作为“居住用地”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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