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同意上海新东方教育培训有限公司静安第二分公司终止办学的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同意上海新东方教育培训有限公司静安第二分公司终止办学的批复
上海新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注销“上海新 (略) (略) ”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提出的终止办学申请。望你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 (略) 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做好终止办学后的师生安置、财务清算等善后工作。
特此批复。
(略) 静安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6日
上海新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注销“上海新 (略) (略) ”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提出的终止办学申请。望你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 (略) 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做好终止办学后的师生安置、财务清算等善后工作。
特此批复。
(略) 静安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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