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桂平市鼎盛页岩砖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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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桂平市鼎盛页岩砖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鼎盛页岩砖厂:

《 (略) 鼎盛页岩砖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403-*-07-02-*)。项目拟建 (略) 罗秀镇新垌村十二垌子岭,项目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度14分15.137秒,北纬23度2分4.058秒,总占地面积为*.27平方米。项目依托原有的辅助工程、公共工程、环保工程,在 (略) 鼎盛页岩砖厂年产*块页岩砖建设项目上进行改造现有隧道窑。本次技改拟将现有隧道窑由1个烧结窑、2个烘干窑改造为2个烧结窑、1个烘干窑,技改后2个烧结窑分别用于烧结红砖及青砖,红砖及青砖共用1个烘干窑。技改后年产*块红砖及*块青砖,红砖窑燃料烧煤不变,青砖窑烧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约*元,占总投资5.0%。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红砖焙烧及烘干烟气处理产生的高效旋流板麻石水膜脱硫除尘废水依托现有项目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青砖窑焙烧及烘干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与经高效旋流板麻石水膜脱硫除尘器(脱硫方法为双碱法)处理后的红砖窑焙烧及烘干烟气合并,通过现有70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3)及其2020年修改单表2标准要求。

2.原辅料破碎、筛分、搅拌等制砖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3)及其2020年修改单表2标准要求。

3.原辅材料卸料和堆存采取围挡、加盖顶栅、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厂区加强清扫洒水等抑尘措施,减少车辆扬尘产生,厂界粉尘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3)及其2020年修改单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相应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要求。废砖坯、废砖收集后重新粉碎作为原料回用于制砖;除尘脱硫循环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外售做水泥添加剂;布袋收集尘收集后回用于制砖;制砖青砖窑烧生物质颗粒灰渣经收集后外售有机肥厂;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加强生产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项目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桂平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桂平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间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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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鼎盛页岩砖厂:

《 (略) 鼎盛页岩砖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403-*-07-02-*)。项目拟建 (略) 罗秀镇新垌村十二垌子岭,项目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度14分15.137秒,北纬23度2分4.058秒,总占地面积为*.27平方米。项目依托原有的辅助工程、公共工程、环保工程,在 (略) 鼎盛页岩砖厂年产*块页岩砖建设项目上进行改造现有隧道窑。本次技改拟将现有隧道窑由1个烧结窑、2个烘干窑改造为2个烧结窑、1个烘干窑,技改后2个烧结窑分别用于烧结红砖及青砖,红砖及青砖共用1个烘干窑。技改后年产*块红砖及*块青砖,红砖窑燃料烧煤不变,青砖窑烧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约*元,占总投资5.0%。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红砖焙烧及烘干烟气处理产生的高效旋流板麻石水膜脱硫除尘废水依托现有项目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青砖窑焙烧及烘干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与经高效旋流板麻石水膜脱硫除尘器(脱硫方法为双碱法)处理后的红砖窑焙烧及烘干烟气合并,通过现有70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3)及其2020年修改单表2标准要求。

2.原辅料破碎、筛分、搅拌等制砖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3)及其2020年修改单表2标准要求。

3.原辅材料卸料和堆存采取围挡、加盖顶栅、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厂区加强清扫洒水等抑尘措施,减少车辆扬尘产生,厂界粉尘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3)及其2020年修改单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相应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要求。废砖坯、废砖收集后重新粉碎作为原料回用于制砖;除尘脱硫循环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外售做水泥添加剂;布袋收集尘收集后回用于制砖;制砖青砖窑烧生物质颗粒灰渣经收集后外售有机肥厂;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加强生产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项目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桂平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桂平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间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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