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千条沟建筑用石料矿开发与保护综合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千条沟建筑用石料矿开发与保护综合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额济纳旗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千条沟建筑用石料矿开发与保护综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评审通过的方案及其评审表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额济纳旗自然资源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应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483-*
电子邮箱:*@*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千条沟建筑用石料矿开发与保护综合方案.pdf
附件2.评审意见——开发利用部分
附件3.评审意见——矿产资源部分
附件4.评审意见——环境治理部分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额济纳旗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千条沟建筑用石料矿开发与保护综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评审通过的方案及其评审表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额济纳旗自然资源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应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483-*
电子邮箱:*@*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千条沟建筑用石料矿开发与保护综合方案.pdf
附件2.评审意见——开发利用部分
附件3.评审意见——矿产资源部分
附件4.评审意见——环境治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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