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防城区力和富锰渣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4〕51号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防城区力和富锰渣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4〕51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来的《防城区力和富锰渣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代码:2106-*-04-01-*)。项目已在广西壮 (略) 备案。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 (略) 防城区茅岭镇工业园区内,区域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08.*°E,北纬21.*°N。项目占地面积38.7亩,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建设规模为年产*吨富锰渣,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生产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综合办公楼一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门卫室一间建筑面积30平方米。 (略) 2000平方米,停车场及硬化面积3570平方米,绿化1150平方米及室外附属工程、场地平整、环保工程。项目建设50立方米高炉1座,购置和安装配套设备。项目仅少部分风机、水泵、铲车为原有工程搬迁,多数设备需另行采购。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233.*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3.59%。
项目主要工艺流程为采用高炉火法富集选矿方法,将不能直接用于冶炼的含高铁、高磷的贫锰矿,通过配入不足量的炭作为还原剂,在高炉中选择性将铁、磷充分还原,从而获得产品富锰渣,副产品为生铁和粗铅。产品及副产品全部外售供给下游生产企业。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建设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布设、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噪声及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抑尘。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度;项目拟设高低位水池各一座,各水池容积设计为200立方米,经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回用,不外排;项目拟设置脱硫吸收液循环及再生系统,设置脱硫剂再生池10立方米,沉淀池30立方米,循环池10立方米,整个脱硫液循环系 (略) 循环,不外排;项目生产区及原料、燃料、成品均位于封闭厂房内,厂区屋面雨水经雨落水管收集后就近排入周边沟渠。清洁雨水通过阀门切换就近排入周边沟渠。项目区设置20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 (略) ,最终排入茅岭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高炉煤气采用干法净化系统处理后进入热风炉燃烧供热,干法净化系统由重力除尘器、旋风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组成,净化后高炉煤气中含尘烟尘浓度小于40mg/m3,满足热风炉高炉煤气的含尘量要求。
2.项目出渣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直接引入袋式除尘器(与高炉煤气采用同一套袋式除尘器),与高炉煤气合并处理后再经热风炉燃烧,后再经脱硫塔脱硫除尘后经1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 项目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热风炉烟气再经脱硫塔脱硫除尘后经1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热风炉烟气脱硫工艺双碱法,属于湿法脱硫工艺。
4.项目无组织粉尘主要为原料锰矿和燃料焦炭、兰炭在原料场内装卸、储存、转运、原料预处理、上料等过程产生的粉尘,及出渣场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原料锰矿及燃料均位于封闭厂房内,并设置有连续喷淋除尘设施。
5.项目食堂烹饪过程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房顶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水泵、皮带输送机、鼓风机、卷扬机等等落实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排放限值的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
除尘灰、焦粉、脱硫石膏等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灰、焦粉外售给制砖企业作为生产原料,脱硫石膏外售作为建筑原料;袋式除尘器废滤袋更换后由设备维修单位带走进行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和氢氧化钠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区内临时堆存要落实防雨防尘防渗措施。临时堆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情应急预案。按照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在废气和废水排污口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厂区各项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井。对水质、水位进行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未满足排污许可申请条件的,须停产整顿。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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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你公司报来的《防城区力和富锰渣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代码:2106-*-04-01-*)。项目已在广西壮 (略) 备案。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 (略) 防城区茅岭镇工业园区内,区域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08.*°E,北纬21.*°N。项目占地面积38.7亩,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建设规模为年产*吨富锰渣,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生产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综合办公楼一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门卫室一间建筑面积30平方米。 (略) 2000平方米,停车场及硬化面积3570平方米,绿化1150平方米及室外附属工程、场地平整、环保工程。项目建设50立方米高炉1座,购置和安装配套设备。项目仅少部分风机、水泵、铲车为原有工程搬迁,多数设备需另行采购。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233.*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3.59%。
项目主要工艺流程为采用高炉火法富集选矿方法,将不能直接用于冶炼的含高铁、高磷的贫锰矿,通过配入不足量的炭作为还原剂,在高炉中选择性将铁、磷充分还原,从而获得产品富锰渣,副产品为生铁和粗铅。产品及副产品全部外售供给下游生产企业。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建设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布设、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噪声及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抑尘。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度;项目拟设高低位水池各一座,各水池容积设计为200立方米,经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回用,不外排;项目拟设置脱硫吸收液循环及再生系统,设置脱硫剂再生池10立方米,沉淀池30立方米,循环池10立方米,整个脱硫液循环系 (略) 循环,不外排;项目生产区及原料、燃料、成品均位于封闭厂房内,厂区屋面雨水经雨落水管收集后就近排入周边沟渠。清洁雨水通过阀门切换就近排入周边沟渠。项目区设置20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 (略) ,最终排入茅岭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高炉煤气采用干法净化系统处理后进入热风炉燃烧供热,干法净化系统由重力除尘器、旋风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组成,净化后高炉煤气中含尘烟尘浓度小于40mg/m3,满足热风炉高炉煤气的含尘量要求。
2.项目出渣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直接引入袋式除尘器(与高炉煤气采用同一套袋式除尘器),与高炉煤气合并处理后再经热风炉燃烧,后再经脱硫塔脱硫除尘后经1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 项目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热风炉烟气再经脱硫塔脱硫除尘后经1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热风炉烟气脱硫工艺双碱法,属于湿法脱硫工艺。
4.项目无组织粉尘主要为原料锰矿和燃料焦炭、兰炭在原料场内装卸、储存、转运、原料预处理、上料等过程产生的粉尘,及出渣场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原料锰矿及燃料均位于封闭厂房内,并设置有连续喷淋除尘设施。
5.项目食堂烹饪过程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房顶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水泵、皮带输送机、鼓风机、卷扬机等等落实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排放限值的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
除尘灰、焦粉、脱硫石膏等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灰、焦粉外售给制砖企业作为生产原料,脱硫石膏外售作为建筑原料;袋式除尘器废滤袋更换后由设备维修单位带走进行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和氢氧化钠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区内临时堆存要落实防雨防尘防渗措施。临时堆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情应急预案。按照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在废气和废水排污口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厂区各项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井。对水质、水位进行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未满足排污许可申请条件的,须停产整顿。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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