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钢铁气体厂稀有气体提取与精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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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钢铁气体厂稀有气体提取与精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4〕56号

广西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广西钢铁气体厂稀有气体提取与精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代码:2206-*-04-01-*),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平台备案,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 (略) 港口区企沙镇柳钢防城港钢铁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23′0.041″,北纬21°33′31.647″。项目为防城港钢铁基地金属冶炼配套,主要建设一套氪氙精制装置、一套氖氦精制装置,以及配套主厂房、配电室、特种混合气生产车间、备件存放间、瓶库、充瓶站等。主要利用制氧站副产物,通过氪氙精制装置、氖氦精制装置生产精制稀有气体(氖、氦、氪、氙气),以及氧气等。项目建设规模为:高纯氪气5600Nm3/a、高纯氙气420Nm3/a、高纯氧437万Nm3/a、高纯氖气12万Nm3/a、高纯氦气3.5万Nm3/a。生产车间占地面积2280平方米,砖混结构,地面硬化,安装一套氪氙精制装置和一套氖氦精制装置。储罐区设置5个产品储罐,氖储罐1个,氦储罐1个,氪储罐1个,氙储罐1个,高纯氧储罐1个,容积均为100m3,位于车间西面。1个50m3液氮罐。原料经管道输送至生产区,或经专用运输车辆送进生产区,气体加工装罐过程全程密闭。项目总投资为15600万,其中环保投资29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2%。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全封闭,经分离后的尾气返回原料罐循环,定期排放一定的氮气,无其他有害气体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过滤器、压缩机、增压机、各种泵等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过滤杂质混入生活垃圾中,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废分子筛每5年更换一次,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区内贮存;项目空气过滤器每年需要更换,更换的废滤筒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区内贮存;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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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广西钢铁气体厂稀有气体提取与精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代码:2206-*-04-01-*),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平台备案,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 (略) 港口区企沙镇柳钢防城港钢铁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23′0.041″,北纬21°33′31.647″。项目为防城港钢铁基地金属冶炼配套,主要建设一套氪氙精制装置、一套氖氦精制装置,以及配套主厂房、配电室、特种混合气生产车间、备件存放间、瓶库、充瓶站等。主要利用制氧站副产物,通过氪氙精制装置、氖氦精制装置生产精制稀有气体(氖、氦、氪、氙气),以及氧气等。项目建设规模为:高纯氪气5600Nm3/a、高纯氙气420Nm3/a、高纯氧437万Nm3/a、高纯氖气12万Nm3/a、高纯氦气3.5万Nm3/a。生产车间占地面积2280平方米,砖混结构,地面硬化,安装一套氪氙精制装置和一套氖氦精制装置。储罐区设置5个产品储罐,氖储罐1个,氦储罐1个,氪储罐1个,氙储罐1个,高纯氧储罐1个,容积均为100m3,位于车间西面。1个50m3液氮罐。原料经管道输送至生产区,或经专用运输车辆送进生产区,气体加工装罐过程全程密闭。项目总投资为15600万,其中环保投资29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2%。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全封闭,经分离后的尾气返回原料罐循环,定期排放一定的氮气,无其他有害气体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过滤器、压缩机、增压机、各种泵等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过滤杂质混入生活垃圾中,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废分子筛每5年更换一次,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区内贮存;项目空气过滤器每年需要更换,更换的废滤筒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区内贮存;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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