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右旗分局关于2024年5月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右旗分局关于2024年5月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5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邮编:*
通讯地址:土默特右旗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土右旗分局窗口(C01)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土默特右旗六大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项目 | (略) 土默特右旗海子乡大喇嘛尧村 | 土默特右旗六大玺农民专业合作社 | 内蒙古广炫 (略) |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出栏*头生猪。项目厂区主要分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生活区。生产区位于厂区西侧,包括21栋猪舍,分别为公猪舍、配怀舍、分娩舍、保育舍、育肥舍及后备隔离舍。粪污处理区位于厂区北侧,包括堆粪车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池等。生活区位于厂区东南角,包括看护房、消毒间、水泵房等。 |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猪舍恶臭、污水处理站恶臭、堆肥车间恶臭、沼气燃烧废气、食堂油烟。 (1)猪舍恶臭废气:采用科学喂饲,饲料中添加添加剂(除臭菌等),猪舍内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以减少恶臭的排放,猪舍采用干清粪工艺及时清粪,加强通风,安装排气扇、轴流风机等措施,NH3、H2S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污水处理废气:污水处理站为密闭设置,配套封闭负压抽风装置,污水处理站恶臭经负压抽风装置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NH3、H2S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NH3、H2S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堆肥车间废气:四周设置围堰、顶部设置彩钢顶棚膜,全封闭设计,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过收集引入1套负压抽风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NH3、H2S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NH3、H2S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4)沼气燃烧废气:沼气收集于沼气柜内,采用干法脱硫后(脱硫剂为氧化铁)用于日常使用,沼气燃烧产生的SO2、NOX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的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5)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和高于屋顶1.5米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2、废水:本项目产生废水分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包括:猪尿液、猪舍冲洗废水、母猪冲洗水、堆肥车间渗滤液;生活废水包括:员工生活废污水、食堂废水、锅炉废水。 (1)生产废水:猪舍废水、猪尿液:采用干清粪工艺。猪尿、猪舍冲洗废水,经收集后送至污水处理站;猪只清洗水经地下排污管道直接排至污水处理站;堆肥车间渗滤液收集后回浇于粪堆上; (2)生活废水:员工生活废污水,经20m3的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食堂废水,经5m3的隔油池预处理后,进污水处理站;锅炉废水,收集后经地下管道送至污水处理站。 (3)污水处理站经“格栅集污池+固液分离机+黑膜沼气池”工艺处理后,在黑膜沼气池内厌氧反应形成沼液,全部用作周围树林、农田土地改良。沼液排放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2018)中表2液体畜禽粪便厌氧处理卫生学要求限值。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及猪只噪声。通过采取基座减振、软连接、隔音、绿化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限值要求的昼间55dB(A)、夜间45dB(A)。 4、固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猪舍产生的猪粪、病死猪、猪胞衣、医疗垃圾、污水处理工程产生的沼渣和废活性炭、沼气工程产生的废脱硫剂、办公楼宿舍产生的办公生活垃圾、废油脂。 废活性炭、医疗垃圾、病死猪、猪胞衣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活性炭、医疗垃圾暂存在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病死猪、猪胞衣使用安全填埋井填埋;猪粪、沼渣经收集后用于堆肥,交由周边农田用作肥料;废脱硫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油脂暂存在大型密闭桶中,保存在一般固废间中,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5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邮编:*
通讯地址:土默特右旗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土右旗分局窗口(C01)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土默特右旗六大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项目 | (略) 土默特右旗海子乡大喇嘛尧村 | 土默特右旗六大玺农民专业合作社 | 内蒙古广炫 (略) |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出栏*头生猪。项目厂区主要分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生活区。生产区位于厂区西侧,包括21栋猪舍,分别为公猪舍、配怀舍、分娩舍、保育舍、育肥舍及后备隔离舍。粪污处理区位于厂区北侧,包括堆粪车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池等。生活区位于厂区东南角,包括看护房、消毒间、水泵房等。 |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猪舍恶臭、污水处理站恶臭、堆肥车间恶臭、沼气燃烧废气、食堂油烟。 (1)猪舍恶臭废气:采用科学喂饲,饲料中添加添加剂(除臭菌等),猪舍内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以减少恶臭的排放,猪舍采用干清粪工艺及时清粪,加强通风,安装排气扇、轴流风机等措施,NH3、H2S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污水处理废气:污水处理站为密闭设置,配套封闭负压抽风装置,污水处理站恶臭经负压抽风装置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NH3、H2S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NH3、H2S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堆肥车间废气:四周设置围堰、顶部设置彩钢顶棚膜,全封闭设计,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过收集引入1套负压抽风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NH3、H2S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NH3、H2S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4)沼气燃烧废气:沼气收集于沼气柜内,采用干法脱硫后(脱硫剂为氧化铁)用于日常使用,沼气燃烧产生的SO2、NOX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的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5)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和高于屋顶1.5米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2、废水:本项目产生废水分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包括:猪尿液、猪舍冲洗废水、母猪冲洗水、堆肥车间渗滤液;生活废水包括:员工生活废污水、食堂废水、锅炉废水。 (1)生产废水:猪舍废水、猪尿液:采用干清粪工艺。猪尿、猪舍冲洗废水,经收集后送至污水处理站;猪只清洗水经地下排污管道直接排至污水处理站;堆肥车间渗滤液收集后回浇于粪堆上; (2)生活废水:员工生活废污水,经20m3的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食堂废水,经5m3的隔油池预处理后,进污水处理站;锅炉废水,收集后经地下管道送至污水处理站。 (3)污水处理站经“格栅集污池+固液分离机+黑膜沼气池”工艺处理后,在黑膜沼气池内厌氧反应形成沼液,全部用作周围树林、农田土地改良。沼液排放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2018)中表2液体畜禽粪便厌氧处理卫生学要求限值。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及猪只噪声。通过采取基座减振、软连接、隔音、绿化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限值要求的昼间55dB(A)、夜间45dB(A)。 4、固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猪舍产生的猪粪、病死猪、猪胞衣、医疗垃圾、污水处理工程产生的沼渣和废活性炭、沼气工程产生的废脱硫剂、办公楼宿舍产生的办公生活垃圾、废油脂。 废活性炭、医疗垃圾、病死猪、猪胞衣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活性炭、医疗垃圾暂存在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病死猪、猪胞衣使用安全填埋井填埋;猪粪、沼渣经收集后用于堆肥,交由周边农田用作肥料;废脱硫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油脂暂存在大型密闭桶中,保存在一般固废间中,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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