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社保局关于泰顺县零工市场运营职能转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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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社保局关于泰顺县零工市场运营职能转移的公告

按照《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泰政办〔2015〕125号)和《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办〔2015〕12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实施 (略) 场运营职能转移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能事项名称和内容

(略) 场运营主要包括对全县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信息进行统一归集,开展岗位精准匹配推送,提供在线求职、岗位发布、技能培训、小型招聘会、创业服务、重点群体帮扶就业、权益保障等一体化零工服务内容。

二、转移方式和期限

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办〔2015〕124号),按照转移程序,实施公告、申请推荐、公示名单等步骤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承接。

三、承接主体条件和资格要求

(一)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二)具备一定专业水准的组织和单位;

(三)组织完善、功能完备、运行规范、社会信誉良好;

(四) (略) 场的职责,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四、报名竞争程序

(一)报名。自公告之日起7天内,社会主体根据公告的条件向县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承接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泰顺县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具备承接主体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对应第三点承接主体资格的各项要求);

3.承接职能转移工作的措施方案。

(二)审查。成立评审小组开展专项评审,审核申请材料,从中择优选择社会主体作为承接对象。

(三)公示。在拟定承接主体后,在泰顺县 (略) 、县人力社保局公告栏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四)签订协议。公示期没有异议的,县人力社保局与承接单位签订承接转移职能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

(五)事项交接。县人力社保局在签订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交接工作,并在泰顺县 (略) 、县人力社保局公告栏向社会公告。

联系地址:县人力社保局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罗 (略) 43号)

联系电话:*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7日

按照《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泰政办〔2015〕125号)和《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办〔2015〕12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实施 (略) 场运营职能转移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能事项名称和内容

(略) 场运营主要包括对全县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信息进行统一归集,开展岗位精准匹配推送,提供在线求职、岗位发布、技能培训、小型招聘会、创业服务、重点群体帮扶就业、权益保障等一体化零工服务内容。

二、转移方式和期限

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办〔2015〕124号),按照转移程序,实施公告、申请推荐、公示名单等步骤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承接。

三、承接主体条件和资格要求

(一)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二)具备一定专业水准的组织和单位;

(三)组织完善、功能完备、运行规范、社会信誉良好;

(四) (略) 场的职责,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四、报名竞争程序

(一)报名。自公告之日起7天内,社会主体根据公告的条件向县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承接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泰顺县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具备承接主体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对应第三点承接主体资格的各项要求);

3.承接职能转移工作的措施方案。

(二)审查。成立评审小组开展专项评审,审核申请材料,从中择优选择社会主体作为承接对象。

(三)公示。在拟定承接主体后,在泰顺县 (略) 、县人力社保局公告栏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四)签订协议。公示期没有异议的,县人力社保局与承接单位签订承接转移职能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

(五)事项交接。县人力社保局在签订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交接工作,并在泰顺县 (略) 、县人力社保局公告栏向社会公告。

联系地址:县人力社保局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罗 (略) 43号)

联系电话:*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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