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5月7日拟作出辽宁省沈阳市关于落实海绵理念开展城市内涝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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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5月7日拟作出辽宁省沈阳市关于落实海绵理念开展城市内涝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5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7日-2023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和平 (略) 51号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关于落实海绵 (略) 内涝治理建设项目

(略) 和平区太原街街道

(略) 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沈阳化大生态 (略)

项目位于 (略) 和平区太原街街道, (略) (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雨水排水管线和检查井等附属设施。本项目新建雨水排水管线总长度为1765m:一是沿太原街新建980m雨水管道, (略) ,终 (略) ;二是 (略) 新建785m雨水管道,东西起点分别为胜利大街和中山广场,终点为太原街。项目所在行政区、街道(乡镇)及管控单元编码:太原水源优先保护区(ZH*) (略) 和平区重点管控区(ZH*)。

同意

/

1.废气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营期无废气产生。施工过程中,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和尾气。项目施工期严格执行《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 (略)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管理措施》(沈建发〔2018〕45号)和《20 (略)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沈建发〔2021〕19号)等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定。施工场界设置硬质、连续的密闭围挡;定期洒水降尘;临时堆土场和堆料场采用苫布等遮盖,堆土集中堆放,及时利用清运;车辆限速,物料运输时适当加湿或盖上篷布,避免漏撒;选用环保型施工机械、车辆,选用质量较好的燃油。建设项目使用的汽车、 (略) 移动机械等移动源不得超过国家现行有效的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略) 机动 (略) 移动机械低排放区有关管理要求。

2.废水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运营期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附近公厕进行处理,不排入外环境。施工过程中加强各种车辆的维护与管理,避免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建筑材料及土方堆放时要采取篷布遮盖措施,四周堆放装土的编织袋,防止降雨天气导致土方流入附近地表水体造成悬浮物增加。

3.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偶发噪声,运营期无噪声产生。施工期建设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规范施工行为,以降低和消除施工期间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施工时选用高效率、低噪声、带隔声隔振和消声措施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22点至次日6点)。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点,敏感目标附近施工时,应使用单台施工机械作业,并选取高效率、低噪声、带隔声隔振和消声措施的机械设备;设置移动声屏障,同时加快施工进度。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弃土及生活垃圾,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建筑垃圾主要为顶管工作井开挖产生的废弃混凝土等,属于一般固废;工作井开挖产生的土方,优先回填利用,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必须严格按照《 (略) 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处置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规范、安全运输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严禁将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5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7日-2023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和平 (略) 51号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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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关于落实海绵 (略) 内涝治理建设项目

(略) 和平区太原街街道

(略) 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沈阳化大生态 (略)

项目位于 (略) 和平区太原街街道, (略) (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雨水排水管线和检查井等附属设施。本项目新建雨水排水管线总长度为1765m:一是沿太原街新建980m雨水管道, (略) ,终 (略) ;二是 (略) 新建785m雨水管道,东西起点分别为胜利大街和中山广场,终点为太原街。项目所在行政区、街道(乡镇)及管控单元编码:太原水源优先保护区(ZH*) (略) 和平区重点管控区(ZH*)。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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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营期无废气产生。施工过程中,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和尾气。项目施工期严格执行《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 (略)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管理措施》(沈建发〔2018〕45号)和《20 (略)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沈建发〔2021〕19号)等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定。施工场界设置硬质、连续的密闭围挡;定期洒水降尘;临时堆土场和堆料场采用苫布等遮盖,堆土集中堆放,及时利用清运;车辆限速,物料运输时适当加湿或盖上篷布,避免漏撒;选用环保型施工机械、车辆,选用质量较好的燃油。建设项目使用的汽车、 (略) 移动机械等移动源不得超过国家现行有效的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略) 机动 (略) 移动机械低排放区有关管理要求。

2.废水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运营期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附近公厕进行处理,不排入外环境。施工过程中加强各种车辆的维护与管理,避免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建筑材料及土方堆放时要采取篷布遮盖措施,四周堆放装土的编织袋,防止降雨天气导致土方流入附近地表水体造成悬浮物增加。

3.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偶发噪声,运营期无噪声产生。施工期建设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规范施工行为,以降低和消除施工期间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施工时选用高效率、低噪声、带隔声隔振和消声措施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22点至次日6点)。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点,敏感目标附近施工时,应使用单台施工机械作业,并选取高效率、低噪声、带隔声隔振和消声措施的机械设备;设置移动声屏障,同时加快施工进度。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弃土及生活垃圾,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建筑垃圾主要为顶管工作井开挖产生的废弃混凝土等,属于一般固废;工作井开挖产生的土方,优先回填利用,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必须严格按照《 (略) 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处置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规范、安全运输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严禁将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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